未開放港英文解釋翻譯、未開放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non-open port
分詞翻譯:
未的英語翻譯:
not
開放的英語翻譯:
be open to; come into bloom; dispark; open
【醫】 patefaction; patency
港的英語翻譯:
harbor
專業解析
“未開放港”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含義的術語,尤其在近代中國對外關系史和航海貿易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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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核心含義:
- 在漢英詞典中,“未開放港”通常翻譯為“non-open port” 或“unopened port”。
- 它特指未被本國政府(此處主要指曆史上的中國政府)正式批準或指定為允許外國船隻進行貿易、外國人居住或設立領事館的港口。
- 與之相對的是“開放港”或“通商口岸”,後者是經官方許可對外開放進行國際商貿活動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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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中國語境):
- 該術語最常用于描述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上半葉中國的情況。
- 在第一次鴉片戰争(1839-1842)後,根據《南京條約》(1842年),中國被迫開放廣州、廈門、福州、甯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即最早的“開放港”。
- 此後,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更多中國港口被開放。而未被條約規定開放、也未獲清政府(及後來的民國政府)自行宣布開放的港口,則被稱為“未開放港”。
- 外國船隻原則上不得在未開放港進行貿易活動或停泊(除非因海難等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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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與限制:
- 禁止對外貿易:外國商船不得在未開放港裝卸進出口貨物或進行任何形式的國際貿易。
- 限制外國人活動:外國人(商人、傳教士等)通常不被允許在未開放港長期居住、設立商行、進行傳教或其他活動。
- 無領事保護:外國政府不能在未開放港設立領事館,其國民在該區域難以獲得官方的外交或領事保護與服務。
- 航行限制:外國船隻若無特殊許可或緊急情況(如避風、修理、補給必需品),不應進入未開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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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放港”的區别:
- 開放港:具有明确的國際商貿功能,允許外國船隻貿易、外國人居住經商、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受相關條約或國内法規管轄。
- 未開放港:不具備上述國際商貿功能和法律地位,主要服務于國内航運和貿易,對外國船隻和人員活動有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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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與當代意義:
- 隨着曆史發展,特别是20世紀中國主權恢複和改革開放後,絕大多數沿海港口都已對外開放,“未開放港”作為一個嚴格的、具有曆史特定法律含義的分類已不複存在。
- 在當代語境下,該術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國際法(海洋法、港口國管轄權)的曆史背景讨論中。現代港口的管理主要依據國内法(如中國的《港口法》)和國際公約(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港口是否允許外國船隻停靠和貿易,取決于該國的現行法規和政策,而非曆史上的“開放”或“未開放”标籤。
參考資料來源:
- 《英漢航海科技詞典》(金永興, 陳雪翎主編, 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 - 提供術語定義與法律地位解釋。
- 費正清編,《劍橋中國晚清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闡述曆史背景與條約體系下的港口開放。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官網 - 提供現代港口管理法規框架信息(需查閱相關法規如《港口法》)。
網絡擴展解釋
“未開放港”指未被國家或地區政府批準對外國船隻或國際貿易開放的港口,通常僅限本國船舶使用或用于特定用途。以下是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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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
該詞源自日語“不開港”(ふかいこう),直譯為“不開放的港口”,指未獲得國際通商許可的港口。這類港口一般不允許外國商船停靠或進行貿易活動,多服務于國内航運、軍事或特殊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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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港口的區别
普通港口(如商港、軍港)具有明确的對外開放性或功能性,而“未開放港”強調限制性,可能因政策、地理位置或安全因素不參與國際航運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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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在中文語境中,“港”除指代口岸外,也可表示江河支流(如“港汊”)或特定地區(如“香港”),但“未開放港”特指港口開放狀态,與這些含義無關。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或曆史案例中的未開放港口,建議查閱權威航運政策文件或曆史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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