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motorcycle
機動車(motor vehicle)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陸地行駛的輪式交通工具,具備獨立能源系統與機械傳動裝置的特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定義,其範疇涵蓋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非軌道承載的運輸工具。
從結構組成分析,機動車的核心組件包括:動力總成(内燃機/電動機)、底盤系統(傳動/行駛/轉向/制動裝置)、車身框架及電氣設備。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3833:1977)特别強調其必須滿足"至少四個車輪且最大設計時速超過25km/h"的技術标準。
在應用場景層面,機動車可分為三大類:
美國交通研究委員會(TRB)年度報告顯示,現代機動車已衍生出新能源分支,涵蓋純電動汽車(BEV)、混合動力汽車(HEV)等環保型變體。這類車輛的認證需符合國家強制标準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輪式車輛,主要用于人員乘用、貨物運輸或專項工程作業。以下是詳細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機動車的法律定義為: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運輸物品或進行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其英文縮寫為MV(Motor Vehicle)。需注意,軌道運行的車輛(如火車)不屬于機動車範疇。
按用途與規格分類
其他常見類型
包括摩托車、拖拉機、有軌電車、電動車(如電動滑闆車等)。
非機動車以人力或畜力驅動,或雖含動力但設計參數受限(如最高時速≤20km/h、整車質量≤40kg的電動自行車)。典型例子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畜力車等。
機動車需遵守上牌、駕駛證、年檢等法規要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與非機動車不同。例如,超标電動車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内容綜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國家标準定義,如需更完整分類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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