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辖权英文解释翻译、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辖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ubject matter competence
分词翻译:
按的英语翻译:
according to; control; leave aside; press; push; refer to
【电】 press
标的英语翻译:
mark; sign
【医】 guide; mark; marker; scale
物的英语翻译: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确定的英语翻译: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计】 OK
【经】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管辖权的英语翻译:
jurisdiction
【经】 competence
专业解析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Based on Subject Matter) 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律直接根据诉讼所涉及的具体财产(标的物)的所在地或特性,明确规定由特定地域或特定级别的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这种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是诉讼标的物本身,而非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其他因素。其核心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财产因其性质特殊,法律规定其相关纠纷必须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
详细解释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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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与法律基础:
- 该管辖权类型属于法定专属管辖的一种。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纠纷”即是最典型的“按标的物(不动产)确定的管辖权”。标的物(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直接决定了管辖法院。
- 其法理基础在于,某些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与特定地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由该地域法院管辖便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以及未来判决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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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案件类型(标的物类型):
- 不动产纠纷: 这是最普遍、最典型的应用。涉及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的所有权确认、买卖、租赁、抵押、侵权、相邻关系等纠纷,均由该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例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产发生买卖纠纷,无论买卖双方住所地在何处,均应由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 港口作业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处的“港口作业”本身可视为特定的标的物或作业场所,港口所在地法院对此类纠纷拥有专属管辖权。
- 遗产继承纠纷(涉及不动产部分): 虽然继承纠纷整体上可能适用被告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但若纠纷核心涉及不动产(如房产)的继承分割,则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通常具有专属管辖权或成为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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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征:
- 专属性与排他性: 这是其最显著特征。一旦法律规定某类案件由特定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排除其他任何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
- 确定性: 管辖法院的确定直接、明确地依据标的物的物理位置(如不动产坐落地点、港口位置)或特定属性,规则清晰,易于识别。
- 公益性考量: 设立此类管辖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共利益,如维护国家主权(对境内不动产的司法管辖)、便利诉讼(调查、执行)、维护特定领域(如港口)的管理秩序等。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辖权是一种法定的、专属的管辖制度,其核心在于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也包括特定场所如港口)的所在地或特性直接决定了唯一具有审理权的法院。其设立旨在保障司法效率、便于调查执行及维护公共利益,当事人对此无选择变更的权利。在中国法下,最核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不动产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三十四条: 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的专属管辖。这是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人大网 - 法律数据库,可查询权威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会对专属管辖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不动产纠纷”的具体内涵)进行细化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司法解释库)
- 权威法律释义著作: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编写的相关解读书籍,对专属管辖的立法背景、目的和具体适用有详细阐释。 (来源:官方出版的法律释义类书籍)
网络扩展解释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辖权,是指法院根据诉讼标的物的性质、类型、所在地或金额等要素,确定自身是否具备审理案件的权限。这种管辖权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范畴,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不同。以下是具体解释:
1.基本概念
- 标的物指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具体对象,如不动产、知识产权、合同标的等。
- 管辖权则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需同时满足“标的物管辖权”(法院有权审理该类案件)和“个人管辖权”(法院对当事人有裁决权)。
2.法律依据
- 不动产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例如房屋产权争议必须由房屋所在地法院审理。
- 特殊标的物:如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由铁路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可能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 标的金额或影响:标的额较大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可能由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
3.与一般管辖的关系
- 一般地域管辖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但涉及特定标的物时,优先适用特殊管辖规则。例如,合同纠纷中若标的物为不动产,即使被告住所地在异地,仍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实际应用场景
- 不动产:房屋买卖、土地权属纠纷等,属地管辖确保调查取证和执行便利。
-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案件需由知识产权法院或特定中级法院管辖。
- 合同标的:如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交付地,可能依此确定管辖法院。
5.例外与补充
- 若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多个被告住所地分散),原告可择一起诉。
- 标的物金额影响级别管辖,如基层法院通常管辖小额案件,大额案件由上级法院审理。
“按标的物确定的管辖权”通过标的物的特殊属性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审判的专业性和执行效率。具体适用需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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