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的詳細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核心定義
交通警察(jiāotōng jǐngchá)指公安機關中專職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法規的警務人員。其英文對應術語為"traffic police",國際标準譯法強調職能統一性(參考:ISO/TC 22 道路車輛技術委員會術語庫)。
二、職能詳解
指揮車輛與行人通行,疏導擁堵,保障道路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條)。
查處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對違規者開具罰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7條)。
勘察事故現場,劃分責任,協調損害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0條)。
開展交通法規宣傳,提升公衆安全意識(公安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綱要》)。
三、權威參考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官網發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交通警察"詞條
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英漢雙解詞典》"traffic police"釋義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公通字〔2008〕58號)
四、延伸說明
交通警察常縮寫為"交警"(jiāojǐng),英文亦可稱"traffic officer"。在特殊情境下(如高速公路巡邏),其職能單位可能标注為"Traffic Police Unit (TPU)"(參考:國際警察協會術語指南)。
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人民警察的專業警種之一,主要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維護工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交通警察是公安機關内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的執法人員,其核心職責是通過法律手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具有行政執法和刑事偵查雙重職能。
交通秩序管理
維護道路通行秩序,查處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并通過手勢指揮、信號燈調控等方式疏導交通。
事故處理與偵查
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責任認定及糾紛調解,對交通肇事犯罪進行偵查。
車輛與駕駛人管理
包括機動車登記、檢驗、牌照發放,以及駕駛證考核、核發等全流程監管。
安全宣傳教育
開展交通安全法規普及活動,提升公衆安全意識。
規劃與設施管理
參與城市道路規劃、交通設施建設,并負責智能交通系統的運維。
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展工作,例如第十九條明确駕駛證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條賦予執法處罰權。
據文獻記載,我國交警制度可追溯至古代交通管理,現代交警體系則伴隨20世紀機動化進程逐步完善(注:該表述源自低權威性網頁,供參考)。
公衆可通過公安部12389平台進行監督舉報。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機關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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