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語境中,"辯護者"指代以專業身份為他人合法權益進行申辯的人員,對應的英文術語為"defender"或"legal advocate"。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九版,該詞特指通過法律程式為被告提供專業辯護的執業律師,常見于法庭審理場景。
在日常用語層面,"辯護者"可延伸為主動維護某種觀點或立場的支持者,英語對應詞包括"champion"和"apologist"。例如在學術辯論中,學者可能成為某項理論的intellectual defender,通過舉證和邏輯推演來支撐學術主張。這種用法在《劍橋高級學習詞典》中被歸類為修辭性擴展語義。
在宗教哲學領域,《聖經》約翰福音14:16将"辯護者"譯為"Advocate",特指聖靈作為真理維護者的神聖職能。這個釋義在《新國際版聖經注釋》中被闡釋為兼具保護者與啟示者的雙重屬性。
從漢英對譯準确性考量,《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強調需區分使用場景: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宜用"defender",涉及憲法權利等重大訴訟時則傾向采用"advocate"的正式稱謂。這種語義分層體現了法律術語的精确性要求。
辯護者(即法律術語中的“辯護人”)是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專業或非專業人士。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辯護者是指接受被追訴方委托或經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獨立訴訟參與人。其核心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刑罰的依據,确保司法公正。
主要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5-38條,明确辯護者的權利邊界(如閱卷權、調查取證權)及禁止行為(如僞造證據)。
提示:如需了解不同語言中的對應表述(如法語“défenseur”),可參考相關法律翻譯資料。完整法律條文建議查閱《刑事訴訟法》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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