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ange the cause of action
cut and carve; modify; permute; variation; alteration; modification
【計】 altering
【醫】 alteration
【經】 alteration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mark; sign
【醫】 guide; mark; marker; scale
變更訴訟标的的法律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中文法律定義
“變更訴訟标的”指民事訴訟中,原告在起訴後主動修改原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權利主張或法律關系。例如,将原合同違約賠償請求變更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有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訴訟請求,但需經法院許可,且不得違反級别管轄、專屬管轄規定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解釋
英文譯為"Amendment of Subject Matter of Action" 或"Change of Object of Litigation",其核心含義為:
The plaintiff's modification of the substantive right or legal relationship initially claimed, which forms the basis for the court's adjudication scope.
該變更需滿足三要件:
- 主體適格性(Proper Parties):僅原告或反訴原告有權提出;
- 時限約束(Time Limit):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完成;
- 程式合規性(Procedural Compliance):需提交書面申請并經法院裁定許可。
三、法律要件與效力分析
權威參考來源
變更訴訟标的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請求法院調整或改變原先主張的法律關系或權利。需注意以下要點:
訴訟标的
指當事人争議的、需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如合同效力、物權歸屬)。
示例:在房屋買賣糾紛中,訴訟标的可能是“合同是否有效”,而非具體的房産或金額。
變更訴訟标的
即改變原争議的法律關系。例如,原告最初主張合同無效,後改為請求解除合同,這屬于變更訴訟标的。
原則上不可變更
訴訟标的一旦确定,通常不允許變更,因其直接決定案件審理範圍和法律關系性質。若需調整争議基礎,需另案起訴。
允許調整的情形
概念 | 定義 | 是否可變更 |
---|---|---|
訴訟标的 | 争議的法律關系(如合同效力) | 不可變更,需另案起訴 |
訴訟請求 | 具體主張(如賠償100萬元) | 可在舉證期内變更或增加 |
标的物/金額 | 争議涉及的具體財産或數額 | 可調整(屬訴訟請求變更) |
注:以上内容綜合自等權威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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