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ecutory trust
future; in the future; aftertime
【法】 future; in future; vested in interest
availability; be good for; efficiency; hold; hold true; in effect
【計】 AV; significance
【經】 be available; in force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經】 accredit; trust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将來有效的信托”對應的英文表述為“future effective trust”,指委托人通過法律文件(如遺囑或信托契約)設立、但需滿足特定時間或條件後方可生效的財産管理安排。這類信托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附條件生效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8條,信托文件可約定生效條件,例如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或委托人達到特定年齡後啟動。美國統一信托法典(UTC §402)同樣認可此類附條件信托的合法性。
遺囑信托的特殊形态 當通過遺囑設立時,依據《民法典》第1133條,該信托需待立遺囑人死亡後生效,屬于典型的将來有效信托。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33條将此類安排稱為“testamentary trust”。
權利義務遞延性 在生效條件成就前,受托人僅具備“待定管理權”(contingent fiduciary power),受益人權益處于期待狀态。這種法律特征在哈佛法學院信托法釋義中有詳細論述。
應用場景分類
注:具體法律條款請查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npc.gov.cn)及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uniformlaws.org)等權威平台。
信托中的“将來有效”通常指信托設立時約定在未來特定條件或時間生效的財産管理安排,常見于遺囑信托或附條件的信托計劃。以下是具體解釋: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財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若信托約定“将來有效”,則其生效時間或條件取決于未來事件(如委托人去世、子女成年等)。
根據《信托法》第二條,信托需符合委托人意願,且受托人需按約定管理財産。若委托人設立信托時明确“将來生效”,例如遺囑中指定遺産在其身故後轉為信托財産,則該信托在條件達成時生效。
普通信托通常設立後立即生效,而“将來有效”的信托依賴于未來事件,具有更強的計劃性和風險隔離功能。
如需了解具體信托産品如何設置“将來生效”條款,建議咨詢專業信托機構或法律人士,結合《信托法》及個案需求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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