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rt conclusion
checkup; judge; certificate; appraise; authenticate; identify; appraisal
【計】 evaluation
【化】 assaying; identification
【醫】 assay; identification; probation; standardization
【經】 appraise; appraiser; identification; judgement
conclusion; peroration; summing-up; verdict
【法】 conclusion; summing-up
鑒定結論(jiàndìng jiélùn)在法律與專業語境中,指具有專門知識或資質的機構或個人(鑒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分析後作出的書面專業性意見。其英文對應術語為Expert Conclusion 或Expert Opinion,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具有科學性與權威性。
主體特定性
需由司法機關委托的合法鑒定機構(如司法鑒定中心)或具備資質的專家出具。例如,法醫對死因的鑒定、筆迹專家對文件真實性的鑒定等。
内容專業性
針對需借助專門知識判斷的問題(如痕迹鑒定、會計審計、工程質量評估),區别于普通證人證言。結論需基于科學方法或行業标準,如DNA比對遵循國際遺傳學規範。
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鑒定結論屬于法定證據形式,但需經法庭質證方可采信。若當事人對結論存疑,可申請重新鑒定(《刑事訴訟法》第192條)。
法律定義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别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來源:中國人大網《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證據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36條明确,鑒定書需包含鑒定過程、依據及結論,否則法院可要求補正。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國際标準對照
英美法系中,“Expert Witness Report”需符合《聯邦證據規則》(FRE Rule 702)的科學有效性标準,與中文“鑒定結論”的功能一緻。
(來源:美國司法部《聯邦證據規則》指南)
注:因司法改革術語規範化,“鑒定結論”現多稱“鑒定意見”,體現其需經審查質證的非終局性,但實務中兩者仍通用。
鑒定結論是法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形式,其含義和法律特征可綜合以下要點說明:
一、定義與法律地位
鑒定結論指具備專業資質的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方法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分析後,形成的書面評定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它屬于法定證據類型之一。
二、核心構成要素
三、與其他證據的區别
四、常見分類
包括法醫學鑒定、物證技術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會計鑒定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63條及《民事訴訟法》第76條均明确其證據效力。鑒定結論需經法庭質證方可作為定案依據,當事人亦可申請重新鑒定。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鑒定程式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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