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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英文解釋翻譯、檢察總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ord advocate; public attorney

相關詞條:

1.attorney-general  

分詞翻譯:

檢的英語翻譯:

check; examine; inspect; restrain oneself

察的英語翻譯:

examine; look into; scrutinize

總的英語翻譯:

after all; always; chief; general; overall; put together; assemble
【醫】 pan-; pant-; panto-

長的英語翻譯:

grow; length; lengthily; long; older
【計】 long
【醫】 dolicho-; L.; length; macro-; makro-

專業解析

檢察總長(Procurator-General/Attorney General)是司法體系中負責監督法律實施與刑事公訴的最高級别官員。該職位在不同法系中的職能存在差異:

  1. 大陸法系定位

    在中國法律框架下,檢察總長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7條行使法律監督權,領導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該職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

  2. 英美法系職能

    普通法體系中,檢察總長(Attorney General)作為政府首席法律顧問,承擔刑事檢控體系管理職責。例如英國根據《1985年罪行起訴法》設立皇家檢察署,檢察總長通過制定《檢察官守則》規範公訴标準。

  3. 跨法系共性特征

    國際檢察官協會《檢察官專業責任準則》指出,檢察總長需确保司法程式符合"正當程式"原則,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平衡。該職位通常具備四項核心權責:重大案件公訴權、司法解釋權、司法監督權、檢察系統行政管理權。

  4. 曆史沿革參照

    《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該職位起源于英國13世紀的國王法律代理人制度,現代職能在《美國法典》第28篇第503條中明确規定包含聯邦訴訟代表權與法律意見出具義務。

網絡擴展解釋

“檢察總長”通常指檢察機關的最高領導人,其職責和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檢察總長”是檢察機關的最高職務,負責領導檢察院的全面工作,包括案件審查、公訴支持及法律監督等職能。該職位在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稱呼,例如中國大陸通常稱“檢察長”,而台灣地區則使用“檢察總長”作為最高檢察機關負責人()。

核心職責

  1. 領導檢察工作:統籌檢察院的日常事務,制定工作方針。
  2. 公訴職能:對重大案件提起公訴,指派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3. 法律監督:确保審判程式合法,監督法院的審判活動。
  4. 司法建議:對偵查機關(如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與其他職務的區别

補充說明

部分國家或地區(如韓國)也設有“檢察總長”職位,其職權範圍可能涉及更廣泛的司法行政職能,需結合具體司法體系理解。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定義或地區差異,建議參考當地《檢察院組織法》或司法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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