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reciprocation
【法】 barter; mutual transaction; permuta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互易法(Reciprocity Principle)是跨學科領域的重要概念,在不同語境下呈現差異化釋義:
法律領域
指國際法或條約中締約國之間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例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明确"條約對締約國的約束力具有相互性"。該原則常見于外交豁免權、引渡協定等場景。
電磁學與物理學
洛倫茲互易定理(Lorentz Reciprocity Theorem)描述了電磁場系統中源與響應之間的對稱關系,其數學表達式為: $$ iiint_V (mathbf{E}_1 cdot mathbf{J}_2 - mathbf{H}_1 cdot mathbf{M}_2) dV = iiint_V (mathbf{E}_2 cdot mathbf{J}_1 - mathbf{H}_2 cdot mathbf{M}_1) dV $$ 該定理為天線設計、微波工程等領域提供理論基礎。
經濟學應用
博弈論中的互易策略強調合作雙方采取對等回報機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奧曼在重複博弈模型中驗證了互易原則對維持長期合作關系的有效性。
權威參考資料建議查詢《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釋義部分,或IEEE《電磁理論标準定義》(Std 145-2013)獲取技術細節。國際公法領域可參考聯合國條約庫收錄的互惠條款案例。
互易法在法律領域通常指與互易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即雙方通過交換非貨币財産實現所有權轉移的契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互易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轉移金錢以外的財産權的合同。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交換标的物的價值是否對等,可分為兩類:
對比項 | 互易合同 | 買賣合同 |
---|---|---|
标的物 | 雙方均為非貨币財産 | 一方支付貨币,另一方交付財産 |
法律適用 | 參照買賣合同規則 | 直接適用專門條款 |
對價形式 | 實物交換 | 貨币與實物的交換 |
常見于個人物品交換、企業資産置換(如設備互換)等場景。例如:甲用閑置打印機換取乙的二手投影儀,即構成單純互易。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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