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gnis judicium
ammunition; anger; fire; urgent
【醫】 fire; ignis; pyro-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火判法"是中國傳統民俗中的一項特殊儀式,主要流行于北方地區。該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譯為"Fire Judgment Ritual"或"Flaming Magistrate Ceremony",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儀式形态 通過泥塑判官像的内部燃火實現,據《帝京歲時紀勝》記載,判官像高約五尺,内部中空,立春時填充木炭燃燒,七竅噴火象征驅除邪祟。這種将司法象征(判官)與火元素結合的形式,體現了傳統社會"以火正法"的治理理念。
文化隱喻 民俗學者鐘敬文在《中國民俗史》中指出,火判儀式暗含"陰陽調和"的哲學觀——火焰屬陽可克陰寒,判官形象則代表司法公正,共同構成民衆對自然秩序與社會秩序的雙重訴求。
現代流變 根據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檔案記錄,該習俗在清代達到鼎盛,民國時期逐漸式微。近年部分文化園區嘗試複原時,已演變為純觀賞性民俗表演,其原始巫術功能基本消失。
該術語的翻譯需注意文化負載詞的處理,建議采用解釋性譯法"Ritualistic Fire-judge Ceremony"以兼顧準确性與可理解性。
“火判法”是中世紀歐洲(尤其是英國)使用的一種神判法,屬于古代司法裁決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火判法(Trial by Fire)是神判法的一種形式,流行于7-13世紀的英國。其核心是通過“神的意志”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認為無辜者會得到神明庇佑而免受傷害。
執行方式
曆史背景與意義
其他相關神判法
除火判法外,還包括水判法(如冷水、沸水考驗)、吞食判法、司法決鬥等。
注意:中文語境中的“火判”多指傳統民俗中的泥塑鬼判像(如老舍《北京的春節》描述的上元節習俗),與司法領域的“火判法”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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