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verage act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共同海損行為(General Average Act) 是指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船長有意且合理地采取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行為。該行為産生的損失和費用,由所有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各自獲救財産價值的比例共同分攤。
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英文術語對照:
實務要點: 共同海損需由專業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出具《共同海損理算書》(General Average Statement)确認損失範圍及分攤金額,船東通常有權留置貨物直至貨主提供分攤擔保(來源: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實務指南)。
共同海損行為是海上運輸中為應對共同危險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其核心定義及要點如下:
共同海損行為指在同一航程中,當船舶、貨物等面臨共同危險時,為保障整體安全,有意且合理采取的非正常措施,由此産生的特殊犧牲或費用由受益方分攤。例如抛貨、引水入艙或主動擱淺等。
損失由船舶、貨物等受益方按獲救價值比例分擔。例如,若抛貨使剩餘貨物獲救,貨主需分攤被棄貨物的損失。
共同海損行為導緻的犧牲或費用由多方共擔,而單獨海損(如意外火災僅燒毀某批貨物)由受損方自行承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及各國海商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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