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mobiliz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活動法”通常指以特定行為或活動為直接規制對象的法律規範體系。其核心含義與翻譯如下:
1. 核心概念與英譯
“活動法”直譯為“Activity-Based Law” 或“Activity-Specific Legislation”,區别于以主體(如企業、個人)或地域為核心的法律框架。它聚焦于對動态行為過程的規範,例如:
2. 法律特征
此類法律強調行為的過程性與後果控制,例如:
3. 典型法律例證
4. 與相關概念區分
對比維度 | 活動法 | 主體法 |
---|---|---|
規制焦點 | 動态行為(如廣告投放) | 靜态主體資格(如企業注冊) |
法律示例 | 《廣告法》限制虛假宣傳行為 | 《公司法》規定法人設立條件 |
執法依據 | 行為是否違反技術标準 | 主體是否具備法定資質 |
權威來源參考:
此解釋基于法律術語标準化原則,結合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的典型立法模式,強調“活動法”對行為流程的閉環管理特性。
活動法是幼兒教育領域中家長參與托幼機構教育與管理的一種方法,其核心在于通過組織不同形式的活動,加強家園合作。根據家長參與活動的目的,活動法可分為以下四類:
觀摩
通過邀請家長參觀托幼機構的教育活動,并進行實例分析,幫助家長更直觀地了解教育過程。例如,教師會提前組織準備工作,并在觀摩過程中解釋說明,結束後引導家長讨論分析。
慶祝
在重大節日或遊藝活動時,邀請家長共同參與,增強節日氛圍與親子互動。這類活動通常具有輕松愉快的性質,能促進家長與機構的感情聯結。
服務
鼓勵家長自願為托幼機構提供義務勞動,例如值日、協助日常事務等。服務形式可以是定期(如建立家長值日制度)或不定期,旨在通過實際參與深化家長對教育工作的理解。
管理
家長參與托幼機構的部分管理決策或日常事務,例如提出建議、監督教學質量等。這種方式強調家長在機構運作中的角色,促進教育目标的協同實現。
補充說明:活動法中的“活動”不僅指身體或物體的運動(如),更側重于有組織的教育行為。其意義在于通過多樣化參與形式,實現家園共育,提升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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