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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抵押英文解釋翻譯、活抵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ivum vadium

分詞翻譯:

活的英語翻譯:

alive; exactly; live; product; vivid; work
【醫】 vivi-

抵押的英語翻譯: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專業解析

活抵押(Living Mortgage)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

活抵押(Living Mortgage)指債務人(抵押人)在擔保期間保留抵押財産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僅以財産價值擔保債務履行。若債務人違約,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處置抵押物優先受償。其核心特征為“抵押不轉移占有”(Non-possessory Pledge),區别于需轉移占有的“死抵押”(如質押)。

二、法律特征與運作機制

  1. 動态擔保屬性

    抵押物(如不動産、設備)始終由抵押人控制,可繼續用于生産經營或收益(如出租房産),但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或再抵押(《民法典》第406條)。

  2. 優先受償權保障

    債權人享有抵押物處置後的優先受償權(Priority of Payment),受償順序以登記時間為準(《民法典》第414條)。例如:

    • 不動産活抵押需辦理抵押登記生效;
    • 動産活抵押可依登記對抗第三人。
  3. 風險與救濟機制

    • 抵押人風險:若抵押物價值顯著減少(如設備損毀),債權人可要求補充擔保或提前償債;
    • 債權人救濟:債務人違約時,可通過協議折價、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實現債權(《民法典》第410條)。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與“死抵押”的關鍵區别

對比項 活抵押 死抵押(質押)
財産占有權 抵押人保留占有 轉移至債權人占有
財産使用/收益權 抵押人可繼續使用、收益 債權人控制,抵押人無權使用
常見标的物 不動産、大型設備 動産、權利憑證(如存單)

五、實務注意事項

  1. 登記公示必要性:不動産活抵押未經登記無效;動産活抵押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 價值維護義務:抵押人需合理使用抵押物,避免價值減損(如故意破壞房産)。
  3. 順位風險:同一財産設定多筆活抵押時,清償順序按登記先後确定,後順位債權人可能無法足額受償。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394-411條)
  2. 中國法院網《擔保物權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3. 司法部《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

網絡擴展解釋

“活抵押”是民間或實務中對特定抵押形式的俗稱,通常指抵押人無需轉移抵押物占有權,可繼續使用該財産的抵押方式。其核心特點和法律依據如下:

一、定義與特點

  1. 不轉移占有權
    根據抵押的法律定義(),抵押的核心特征是抵押人保留抵押物的使用權,債權人(抵押權人)僅享有優先受償權。例如汽車活抵押中,車主仍可正常駕駛車輛,但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適用場景
    常見于動産抵押(如車輛、設備),因這類財産需持續使用才能發揮價值。而房産抵押也屬于此類,但因不動産特性一般不特别稱為“活抵押”。

  3. 與質押的區别
    “死抵押”(即質押)需将抵押物(如珠寶、存單)移交債權人占有,導緻抵押人無法使用()。

二、法律效力

三、實務注意事項


“活抵押”本質是标準抵押形式的應用延伸,強調抵押物的持續使用性,與質押形成鮮明對比。具體操作需嚴格遵循《民法典》抵押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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