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itization
add up to; be equal to; close; combine; join; proper; shut; suit; whole
【醫】 con-; sym-; syn-
battalion; camp; operate; seek
合營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兩個或以上主體共同經營某項業務或項目,其法律與商業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基本概念
“合營”指不同主體(如企業、個人)通過協議共同投入資金、技術或資源,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合作模式。區别于“合資”(Joint Venture),合營更側重經營層面的協作,而合資通常涉及注冊獨立法人實體。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法律特征
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合營企業需滿足: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
Joint Operation
國際會計準則(IFRS 11)定義其為“共同控制下的合作安排”,合營方對資産、負債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但不成立獨立法人實體。
例:合作開發項目(如技術研發聯盟)
來源:Oxford Dictionary of Accounting (2023)
Equity Joint Venture (EJV)
特指股權式合營企業(常見于中國外資領域),外方持股比例通常不低于25%,雙方以認繳資本為責任限額。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跨國商業合作
如中石化與BP共建加油站網絡,雙方共同管理運營,適用“Cooperative Joint Venture”(契約式合營)。
來源: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Investment Case Studies
基礎設施項目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營(PPP模式),如北京地鐵4號線采用Joint Operation模式,政府與企業分擔建設運營職責。
來源:World Bank PPP Knowledge Lab
合營是指兩個或多個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控制并經營同一經濟活動的合作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營企業是由多方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其核心特征在于投資方對企業的共同控制,即財務和經營政策需由各方共同決策。
合資經營企業(股權式合營)
合作經營企業(契約式合營)
對比項 | 合營企業 | 聯營企業 |
---|---|---|
控制權 | 共同控制,需共同決策 | 僅具有重大影響,無共同控制權 |
管理結構 | 必須組建共同管理機構 | 無強制要求 |
收益分配依據 | 股權比例或協議 | 通常按股權比例 |
(依據整理)
合營形式常用于企業拓展市場、技術合作或資源整合,例如中外企業合作進入新市場。其成立需符合《公司法》等法規,并明确各方權責。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3、6、11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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