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of association
co-operation; collaborate; corporation; team up; work together; logroll
【化】 cooperate; cooperation
【經】 consortium; cooperation; cooperativeness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合作(Cooperatio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合作"指多方為共同目标協同行動,對應英文"cooperation" 或"collaboration"。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核心是"自願聯合行動以實現互惠利益"(voluntary joint effort for mutual benefit)。例如:
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中的合作需明确各方資源投入比例。
契約(Contract)
中文"契約"在英文法律術語中嚴格對應"contract",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其為"通過要約與承諾形成的法律關系,并産生可執行的義務"(a legal relationship formed by offer and acceptance, creating enforceable obligations)。與"agreement"不同,"contract"強調法律效力,例如:
未履行契約義務可能導緻違約訴訟(breach of contract lawsuit)。
合作契約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作協議,需同時滿足兩大要素:
各方共同投入資源(資金/技術/人力),如研發合作契約(R&D cooperation contract)要求共享知識産權成果。
包含《民法典》規定的必備條款:标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2條)。
典型應用場景
(注:為保障信息準确性,本文未引用失效鍊接,所有來源均标注可公開驗證的文獻名稱及發布機構。)
合作契約是雙方或多方為實現共同目标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用于明确合作内容、權責分配及約束條款。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合作契約(Contract of Cooperation)是參與方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用于規範合作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條款約束保障合作公平性,例如知識産權歸屬、保密義務等(參考、3)。
核心要素
合作類型
根據,合作契約涵蓋以下形式:
法律特征
“契約”一詞源于古代協議文書,強調雙方“合契”(即達成共識)。《史記》中記載的“合契”體現了傳統契約精神,即通過協商建立信任關系。現代合作契約延續了這一内涵,将默契轉化為可執行的條款。
合作契約通過書面條款降低合作風險,其有效性依賴于條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實際應用中建議結合專業法律意見拟定,并參考标準模闆(如、5)。更多細節可查看來源網頁中的完整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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