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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有限合夥條例英文解釋翻譯、統一有限合夥條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uniform limit partnership act

分詞翻譯:

統一的英語翻譯:

consolidate; integrate; unification; unify; unite
【醫】 unification
【經】 unity

有限的英語翻譯:

【化】 limited

合夥的英語翻譯:

join hands with; partnership; tie up
【法】 association; copartnership; partnership; scoietas

條例的英語翻譯:

byelaw; ordinance; regulations; rules; statute
【醫】 act; regulation; rule
【經】 act; ordinance; regulation; regulations

專業解析

《統一有限合夥條例》(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ULPA) 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統一有限合夥條例》(ULPA)是美國州級立法機構采納的标準法案,旨在規範有限合夥制(Limited Partnership, LP)企業的設立、運營及解散程式。該條例明确區分兩類合夥人:

英文對應術語:


二、核心條款與責任劃分

  1. 設立要求

    有限合夥需向州政府提交設立證書(Certificate of Formation),明确合夥人身份、出資比例及GP權限。

  2. 責任邊界
    • GP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Unlimited Liability);
    • LP若參與管理則可能喪失有限責任保護(“控制規則”原則)。
  3. 權益轉讓

    LP的權益可自由轉讓,但GP變更需全體合夥人同意。


三、應用場景與商業價值


四、立法演進與各州差異

ULPA曆經1916年、1976年及2001年三次修訂。當前各州多采用《修訂統一有限合夥條例》(RULPA),但細節存在差異:


權威參考來源:

  1. 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NCCUSL)官方釋義 Uniform Law Commission
  2. 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庫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ULPA
  3. 特拉華州法典第6篇第17章 Delaware Code Title 6, Chapter 17

網絡擴展解釋

“統一有限合夥條例”并非中國大陸現行法律中的正式名稱,但結合法律背景和您的提問,可能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針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統一規範。以下是綜合相關法律要點的解釋:

核心概念解析

  1. 法律基礎
    根據《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是合夥企業的一種類型,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其責任形式、出資方式等受法律統一規範。

  2. 責任形式

    • 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負責執行合夥事務()。
    • 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參與企業管理()。
  3. 設立條件

    • 合夥人數量為2至50人,且至少包含1名普通合夥人和1名有限合夥人()。
    • 名稱中必須标明“有限合夥”字樣()。
  4. 出資與登記

    •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需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 企業登記事項需明确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出資額()。

特點與意義

備注

若您指的是美國的《統一有限合夥法》(ULPA),該條例是美國州法示範文本,需注意不同法域的差異。中國的有限合夥制度主要通過《合夥企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實現統一管理。建議查閱《合夥企業法》全文或咨詢專業律師獲取更具體的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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