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scission of contract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get rid of; relieve of; break off; free from; release from; unpack
【醫】 de-; des-
【經】 absolve; dissolution; exoneration; removal; rescission
合同的解除(Termination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生效後,因法定或約定事由的出現,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通過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提前結束合同效力,區别于合同履行完畢的自然終止(Expiration)或可撤銷合同(Voidable Contract)的撤銷。
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成立且生效。無效合同(Void Contract)自始無效,無需解除;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有效,撤銷後溯及無效,與解除的法律效果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5條)。
解除權屬于形成權,需權利人通過通知(書面/口頭)行使。異議方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确認效力(《民法典》第565條)。
解除不影響當事人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典》第566條第2款)。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仍負擔保責任(《民法典》第566條第3款)。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場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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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單方行使解除權(Unilateral Termination) |
法定解除 | Termination by Operation of Law | 不可抗力導緻解除(Force Majeure) |
約定解除 | Termination by Agreement | 合同條款觸發解除權(Clause-triggered) |
解除通知 | Notice of Termination | 書面送達對方(Serve in Writing) |
全國人大民法典全文(第563-566條)
Termination詞條(法律出版社)
"Termination"定義為"The act of ending something"(Thomson Reuters, 2019)
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終XXX號判決: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性認定标準
注:解除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 vs 合同終止(Expiration):終止是合同期滿自然結束,無溯及力。
- vs 合同撤銷(Rescission):撤銷針對效力瑕疵合同(如欺詐),溯及至合同訂立時無效。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同的解除需基于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通過協商、約定事由或法定條件實現。其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約定解除)和第五百六十三條(法定解除情形)。
約定解除
法定解除
當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如不可抗力、對方嚴重違約等),無需協商即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通過明确的意思表示,通常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生效;若對方有異議,可通過訴訟或仲裁确認效力。
非因法定或約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可能構成違約,需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在解除前審慎評估法律依據,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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