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eace time system
peace
【法】 peace
conjuncture; days; epoch; era; estate; period; phase; season; time
【醫】 age; period
【經】 period; time
system
【法】 form;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rganization; structure; system
和平時期體制指國家在非戰争狀态下維持社會運轉的整套制度體系,涵蓋軍事、經濟、法律及社會治理等領域。其核心目标是保障社會穩定與發展,與“戰時體制”形成對立概念。英文對應術語為"peacetime system" 或"peacetime establishment",強調常态化的治理框架。
在國防領域,該體制特指軍隊在和平狀态下的組織模式,包括訓練、裝備配置及軍民協同機制。例如,中國《國防白皮書》提出“構建平戰結合的國防動員體系”,要求和平體制具備向戰時快速轉換的能力(參見: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時代的中國國防》白皮書,2019年)。英文表述為:
"The peacetime system requires armed forces to maintain readiness while focusing on non-combat missions such as disaster relief."
指政府通過法律、政策維持日常秩序的運行機制,例如公共衛生預案、經濟調控政策等。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國際衛生條例》中強調,成員國需建立"peacetime public health systems" 以應對突發疫情(來源:WHO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定義國防領域平戰體制轉換機制。
來源鍊接(中國政府網)
"Peacetime Establishment" 詞條解釋軍隊編制結構。
來源鍊接(UN Terminology Database)
世界衛生組織對公共衛生體制的規範文件。
來源鍊接(WHO官網)
"深化和平時期體制改革" → "Reform the peacetim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完善戰時動員機制" → "Enhance wartime mobilization mechanisms"
注:該術語需結合具體領域(如國防、公共衛生)明确内涵,避免泛化使用。
“和平時期體制”是指國家在非戰争狀态下,為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而建立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的組織體系及相應制度。以下是詳細解析:
和平時期體制(Peace Time System)與“戰時體制”相對,是國家在和平環境下維持社會運轉的核心框架。它涉及資源分配、政策制定、機構職能劃分等,旨在保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對比維度 | 和平時期體制 | 戰時體制 |
---|---|---|
目标 | 發展經濟、保障民生 | 集中資源應對戰争威脅 |
決策特點 | 分權化、程式化 | 集權化、軍事化指揮 |
資源分配 | 均衡分配,側重長期效益 | 優先保障軍事和應急需求 |
中國近現代曾經曆從臨時體制到戰時體制(如抗日戰争時期),再到和平時期體制的轉型。例如,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以計劃經濟為主的體制,改革開放後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均體現了和平時期體制的適應性調整。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2、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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