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ry by consent
“和奸”是傳統漢語法律術語,指雙方自願發生非婚姻關系的性行為。根據《中華法學大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的定義,該詞特指“無夫妻關系之男女自願發生性關系”,區别于單方強迫的“強奸”概念。在英語中可譯為"consensual illicit intercourse"或"adultery by mutual consent"。
中國古代法典如《唐律疏議》規定,和奸者雙方皆受杖刑,明清律例則細化為“杖九十”的刑罰。現代法律體系已棄用該術語,改用“通奸”或“自願性行為”等更中性的表述。牛津大學《漢英法律詞典》(2019年版)指出,該詞在當代主要具有法律史研究價值,反映古代社會對性秩序的管控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該術語帶有明顯的曆史局限性。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2020)強調,現代法治社會強調個人權利保護,古代“和奸”概念中蘊含的道德審判色彩已不符合當代法治理念。
“和奸”是中國古代法律及倫理語境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和演變可結合多來源信息綜合解釋如下:
“和奸”指無夫妻關系的男女在自願情況下發生不正當性行為,即雙方均無脅迫的“通奸”行為。該詞與“強奸”相對,強調“彼此和同”(雙方同意)。
古代法律地位
自秦代起已有相關記載(如《秦簡·封診式》),至《唐律》明确列為罪名:“諸和姦,本條無婦女罪名者,與男子同”。清代案例中,若雙方多次自願發生關系,亦按和奸定罪。
近代演變
清末民初仍沿用“和奸罪”概念,但隨社會變遷,通奸行為逐漸從刑事犯罪轉為道德倫理問題。現代中國法律已廢除通奸罪。
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理想社會應消除“和奸”概念,反映近代對個人自由與倫理關系的反思。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自法律史論文、詞典釋義及漢字演變研究,完整内容可查閱相關學術文獻(如、3、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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