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structing justice
obstruct; retard; hamper; impede; disturb; interfere; interrupt; violate
【法】 impediment; obstruct; obstructing; obstruction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execute the law
【法】 administer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carry out the law; maintain the law
"妨礙司法執法"是法律術語,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幹預司法機關正常辦案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和第313條規定,該行為包含僞造證據、威脅證人、轉移贓物等具體表現形式。其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為"obstruction of justice",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幹擾政府司法、立法或行政職能的非法行為"。
主要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發布的指導案例第104號明确指出,該罪名適用于民事訴訟領域的虛假訴訟行為。美國司法部《聯邦起訴原則》第9-27.220條将類似行為細分為八種具體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篡改證據、脅迫陪審團成員等。
該術語的權威英文翻譯可參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官方英譯本,将"妨礙司法執法"譯為"obstruction of judicia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的《刑事司法術語手冊》建議在跨境文書翻譯時采用"interference with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作為标準對應詞。
妨礙司法執法是指通過言語、行為或其他方式幹擾司法機關正常活動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體解釋如下:
妨礙司法
指破壞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例如隱匿證據、威脅證人、賄賂司法人員或暴力阻礙司法程式。其核心特征是幹擾司法公正性,如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或故意包庇犯罪。
妨礙執法
特指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包括暴力抗法、威脅恐吓、故意擾亂執法現場或阻礙緊急車輛通行等。
妨礙司法的常見行為
妨礙執法的典型表現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罪名或案例,可參考《刑法》第305-309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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