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ute settlement
和解協議(Settlement Agreement)是糾紛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緻意見後籤署的法律文件,用于終止争議并明确各自權利義務。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其核心要素包括以下三方面:
法律約束力
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8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雙方自願、條款合法等。英文術語強調其終局性,常表述為"binding and conclusive"。
適用範圍
覆蓋民事糾紛(如合同違約、債務清償)、勞動仲裁(如《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經濟補償)及國際商事調解。典型條款包含賠償金額、履行期限及違約責任。
保密條款
超過87%的商事和解協議包含保密義務(non-disclosure clause),禁止當事人披露協議内容。部分協議會約定争議解決地,例如"Hong Kong courts shall hav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該術語在雙語法律文書中需注意概念對等性,避免将"settlement"直譯為"解決",而應結合具體語境選擇"和解"或"清償"等對應表述。
和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争議或糾紛的書面協議。以下從定義、性質、内容、效力及注意事項五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1. 定義與性質
和解協議屬于民事協議,通常用于終止争執或确定法律關系内容。它既可在訴訟外達成(如日常糾紛),也可在訴訟過程中形成(需法院确認)。其核心是雙方互相讓步,以非訴訟方式快速解決争議。
2. 主要内容
協議需包含以下關鍵條款:
3. 法律效力
4. 注意事項
5. 與相關概念區别
如需拟定此類協議,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本(如《民事訴訟法》第53條)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條款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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