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rester wife
by; quilt
abandon; cast off; desert; desertion; forsake; leave
【法】 abandonment; dedition; dereliction; desertion; expose; exposing
forsake; repudiate; repudiation; run out; throw over; walk out on
ball and chain; missis; squaw; wife
【法】 covert-baron; feme; femme; mulier; uxor; wedded wife; wife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被遺棄的妻子”指婚姻關系中遭丈夫單方面抛棄、斷絕扶養義務且未正式解除婚姻關系的女性。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中文語義
“被遺棄”強調丈夫主動拒絕履行婚姻責任(如經濟支持、情感維系),而“妻子”身份在法理上仍存續。該詞隱含被動受害屬性與社會倫理批判,如《現代漢語詞典》界定“遺棄”為“負有義務而拒絕履行”。
英文對應詞
直譯為“abandoned wife”,法律文書常用“deserted spouse”(被遺棄配偶)。《牛津英語詞典》定義“desertion”為“單方面終止婚姻共同生活且無回歸意圖的行為”。
構成要件
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丈夫主觀故意離開、持續拒絕扶養、無正當理由(如家暴導緻的逃離不構成遺棄)。參考《民法典》第1059條,夫妻扶養義務不因分居免除。
權利保障
被遺棄妻子可主張財産分割、撫養費索賠及精神損害賠償。國際法層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6條要求締約國保障婚姻中的經濟平等權。
在西方社會,“abandoned wife”常關聯移民家庭中丈夫歸化後抛棄原籍妻子的現象;東亞文化則更強調其對家庭倫理的背離,如中國“糟糠之妻”的典故隱喻共患難後遭背叛的悲劇性。
注:引用來源基于權威詞典、法律條文及學術研究,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具體鍊接,但内容均符合原則。
關于“被遺棄的妻子”的詳細解釋如下: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被遺棄的妻子”指婚姻中丈夫未履行扶養義務,導緻妻子生活困難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行為。具體構成條件包括:
此類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妻子可主張離婚并要求賠償。
“棄妻”一詞既指被丈夫遺棄的妻子(如、3所述),也指丈夫主動遺棄妻子的行為。例如:
古代文學作品常以“棄婦”象征悲苦命運,如:
“被遺棄的妻子”在法律上構成遺棄罪,需承擔民事責任;文化中則承載傳統倫理批判與文學意象的雙重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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