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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轄英文解釋翻譯、合并管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malgamated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合并的英語翻譯: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計】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醫】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經】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管轄的英語翻譯: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合并管轄"指法院将多個相關聯的案件合并審理的司法程式,其核心概念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


二、適用場景與法律依據

  1. 關聯案件合并

    當多個案件涉及共同事實(如同一交通事故引發的多起賠償訴訟)或存在共同法律争議時,法院可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啟動合并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英文示例

    The court orderedconsolidation of jurisdiction over three related contract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same transaction.

  2. 必要共同訴訟

    若案件當事人存在不可分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共有財産分割),法院必須合并審理(《民訴法》第132條)。

    英文對照

    Consolidation is mandatory where parties share indivisibl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三、權威來源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Consolidation"為:"将多個獨立案件合并為一個案件審理的程式",強調其提升司法效率的功能(查看詞條)。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明确"Consolidation of Actions"指:"法院将同類案由或關聯案件合并審理以統一裁決"(第11版第379頁)。


四、與近似概念區分

術語 英文 關鍵差異
合并管轄 Consolidation of Jurisdiction 側重法院主動合并關聯案件的管轄權行使
移送管轄 Transfer of Jurisdiction 将案件移交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集中管轄 Centralized Jurisdiction 特定案件類型由指定法院專屬管轄

注:法律術語的翻譯需結合具體司法體系語境。中國大陸法系下的"合并管轄"在英美法系中常對應"Case Consolidation",而國際仲裁領域則可能用"Consolidation of Proceedings"(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17條)。

網絡擴展解釋

合并管轄是訴訟法中的重要制度,指對某一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因其他案件與該案存在牽連關系,可一并審理并獲得原本無管轄權的案件的管轄權。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合并管轄又稱“牽連管轄”,其核心在于案件間的牽連性。原本對主案有管轄權的法院,因其他案件與主案存在法律或事實上的關聯,為提升審判效率和統一裁判結果,将多個案件合并審理。例如民事訴訟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等情形,均可能觸發合并管轄。

二、主要特征

  1. 訴的合并類型
    包括訴訟主體合并(如共同訴訟)和訴訟客體合并(如多個訴訟請求),需存在兩個以上獨立的訴訟标的。
  2. 法院裁量權主導
    是否合并由法院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可提出申請,但最終取決于法官對案件關聯性的判斷。

三、適用情形

  1. 民事訴訟
    • 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
    •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加入訴訟;
    • 普通共同訴訟中多個同類訴訟标的合并審理。
  2. 刑事訴訟
    • 同一犯罪主體實施多個罪行(如數罪并罰);
    • 共同犯罪案件或涉及多個關聯犯罪主體。
  3. 行政訴訟
    • 同一行為違反多個法規,被多個行政機關處理後的合并審理。

四、法律意義

通過合并審理關聯案件,可避免重複舉證、減少訴訟成本,同時防止裁判結果矛盾。例如在反訴中,合并管轄能直接解決原被告的雙向争議,提升司法效率。

五、注意事項

法院需審查案件是否具備“必要牽連關系”,若合并可能導緻審理複雜化或拖延,可不予合并。例如刑事訴訟中若全案涉及不同級别法院管轄,通常由上級法院合并審理。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判例參考,可查閱《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或訪問權威法律數據庫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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