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ADMIN
【法】 executive comm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行政管理程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時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方式、時限和順序的總稱。其核心在于規範公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确保行政決策的合法性與公正性。該術語強調程式正義,要求行政行為公開透明、高效便民,例如行政許可需依申請啟動、審查材料、聽取意見、作出決定并送達文書。
英文對應詞"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在法學語境中特指政府機構執行法律、制定規則或作出裁決的正式流程。例如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即系統規定了規章制定(Rulemaking)與行政裁決(Adjudication)的程式标準,體現程式控權理念。
權威參考來源: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确規定行政機關實施管理應"程式正當",細化回避、告知、聽證等程式要求(詳見中國政府網: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2613.htm)。
行政管理程式是指行政主體(如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組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的法定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總和,其核心在于規範行政權力的運行,保障公民權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概念
行政管理程式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時需遵循的規則體系,包括行為的方式(如書面或口頭)、步驟(必經階段)、順序(先後次序)和時限(時間限制)。
廣義與狹義區分
法定性
程式規則必須由法律設定,行政主體不得自行變更或撤銷(如《行政處罰法》明确程式違法的行政行為無效)。
公開性與參與性
程式需向利害關系人公開,保障公民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
多樣性與分散性
不同行政行為對應不同程式(如簡易程式與一般程式),且程式規則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規中。
中立性
要求建立回避制度、分權制衡機制,确保程式公正。
程式法定原則
行政行為必須依法定程式進行,否則無效。
公開透明原則
行政過程需向公衆開放,接受監督。
相對人參與原則
保障公民在程式中的聽證權、申辯權及救濟權。
一般程式
包括立案、調查、告知權利、作出決定、送達等環節,適用于多數行政行為。
簡易程式
簡化步驟,適用于事實清楚、争議較小的情形(如小額罰款)。
監督程式
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行政管理程式通過規範權力運行,防止濫用職權,提升行政效率,同時保障公民的程式性權利,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标志。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程式類型或法律依據,可參考《行政處罰法》等法規,或查看來源網頁。
澳洲雞骨常山皮擺臂鼻側偏盲不熟悉的産仔巢菜屬垂直回掃磁控開關等面儀斷面的發疹杆菌分紅債券分子磁體俯卧賦值公理高分辨率顯示屏高張性攣縮戈達德化學電離質譜法活節監督人員角扁鐵借款通知單禁治産者描述記計數法蜜二糖酶明了内部適配器锶沸石調諧後漂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