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ADMIN
【法】 executive comm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计】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经】 program; sequence
行政管理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称。其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该术语强调程序正义,要求行政行为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例如行政许可需依申请启动、审查材料、听取意见、作出决定并送达文书。
英文对应词"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在法学语境中特指政府机构执行法律、制定规则或作出裁决的正式流程。例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即系统规定了规章制定(Rulemaking)与行政裁决(Adjudication)的程序标准,体现程序控权理念。
权威参考来源: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应"程序正当",细化回避、告知、听证等程序要求(详见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2613.htm)。
行政管理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如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其核心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益。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概念
行政管理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时需遵循的规则体系,包括行为的方式(如书面或口头)、步骤(必经阶段)、顺序(先后次序)和时限(时间限制)。
广义与狭义区分
法定性
程序规则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主体不得自行变更或撤销(如《行政处罚法》明确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
公开性与参与性
程序需向利害关系人公开,保障公民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多样性与分散性
不同行政行为对应不同程序(如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且程序规则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
中立性
要求建立回避制度、分权制衡机制,确保程序公正。
程序法定原则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过程需向公众开放,接受监督。
相对人参与原则
保障公民在程序中的听证权、申辩权及救济权。
一般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等环节,适用于多数行政行为。
简易程序
简化步骤,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情形(如小额罚款)。
监督程序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程序通过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滥用职权,提升行政效率,同时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程序类型或法律依据,可参考《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或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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