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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産者英文解釋翻譯、禁治産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becile; interdicted person

分詞翻譯:

禁治産的英語翻譯:

【經】 interdiction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禁治産者 (jìn zhì chǎn zhě) 是一個源自大陸法系的法律術語,指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法院宣告喪失(或限制)其財産管理能力的人。其核心含義是法律上被禁止自行管理和處分其財産的人。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對應的主要英文翻譯是:

  1. Interdicted Person / Person under Interdiction: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法律翻譯,源自大陸法系(特别是法國法)中的“interdiction”制度。它指被法院判決宣告為需要受到監護(通常涉及財産管理)的人。

    • 來源依據:該術語廣泛用于比較法和涉及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路易斯安那州)法律的英文文獻中。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在解釋相關大陸法概念時會使用此譯法。
  2. Person Incapacitated (in respect of property/managing affairs): 指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能力(尤指處理財産或管理事務)的人。這是一個更廣義的術語,但在特定語境下可以指代禁治産者。

    • 來源依據:英美法系常用“incapacity”來描述因精神疾病等原因導緻的法律行為能力缺失。英國《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Act)等相關法律會使用類似表述。
  3. (Legally) Incompetent Person (regarding property management): 指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特指財産管理方面)的人。與“incapacitated”含義相近,常用于英美法語境。

    • 來源依據:美國各州關于監護(Guardianship)的法律常使用“incompetent”或“incapacitated”來描述需要被指定監護人的個體。

詳細解釋:

“禁治産者”是一個特定曆史和法律體系下的術語,指因精神障礙等被法院宣告喪失財産管理能力的人,英譯主要為Interdicted Person 或Person under Interdiction。其核心在于法律對個人財産管理能力的限制。現代法律更傾向于使用“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更中性、更注重能力支持的概念,并通過完善的監護或支持制度來實現保護目的。理解該詞需結合其曆史背景和現代法律發展。

網絡擴展解釋

禁治産者(又稱禁治産人)是法律領域中的特定概念,指因精神或心智障礙無法處理自身事務,經法院宣告後喪失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以下是綜合相關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1. 法律性質
    禁治産者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通過法院宣告程式确認。其典型特征為心神喪失(如精神疾病)或精神耗弱(如智力障礙),導緻無法獨立管理財産或處理事務。

  2. 法律效果

    • 財産管理受限:禁止自行處置財産,需由監護人代理相關事務。
    • 監護制度:通常由親屬、信托機構或特定組織擔任監護人,代行財産管理及生活照料職責。

國際立法差異

不同國家對禁治産者的界定存在差異:


相關限制

禁治産者因行為能力受限,不得擔任監護人,且可能被排除在特定法律行為(如籤署合同、遺産繼承)之外。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監護制度或法律實務案例,可查閱法學文獻或司法釋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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