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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典英文解釋翻譯、行政法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ministrative code

分詞翻譯:

行政法的英語翻譯:

【經】 administrative law

典的英語翻譯:

allusion; ceremony; law; standard

專業解析

行政法典(Administrative Code)是規範行政機關組織、職權、行為程式及監督救濟的法律規範總稱。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

  1. 漢語釋義

    指系統化編纂的行政法規集合體,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間的行政管理關系,涵蓋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執法程式及行政訴訟等。

  2. 英語對應概念

    Administrative Code 指政府機構執行職能時必須遵循的成文規則體系,包括規章制定(rule-making)、行政許可(licensing)和行政裁決(adjudication)等法定程式(Black's Law Dictionary)。

二、核心要素

三、與相關概念區分

術語 行政法典 行政法規
形式 系統性編纂的綜合性法律 單行行政立法文件
效力層級 需經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位階) 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實例 德國《聯邦行政程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學術權威參考

  1. 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指出行政法典化的核心在于"通過程式正義約束行政裁量權"(北京大學出版社)
  2. 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APA) 确立"通告-評論"(Notice-and-Comment)規則制定程式,成為現代行政程式的範本(5 U.S.C. § 551

文獻建議: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文獻依據采用權威學術著作及公認法律文本,鍊接僅限可驗證的官方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行政法典是規範行政權運行、保護公民權益的綜合性法律規範體系,其核心特征與功能可從以下方面闡釋:

一、基本定義與定位

  1. 最高規範形式
    行政法典是行政法領域的最高級别規範,通過法典化形式整合分散的行政法律規範,形成統一的價值體系。其目标在于實現行政法體系的邏輯自洽,既包含授權功能(明确行政權邊界),又強調控權功能(約束權力濫用)。

  2. 憲法基礎與功能
    行政法典需以憲法為依據,體現憲法對行政法的價值統合要求,具體功能包括:

    • 授權與控權:明确行政權來源與行使限制;
    • 權利保障:強化公民權利保護機制;
    • 國家治理現代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與國家治理效能提升。

二、編纂模式與争議

  1. 模式選擇

    • 總則模式:僅編纂一般性行政法律規範(如行政程式、組織法);
    • 基本法典模式:覆蓋行政權運行全流程,包含實體與程式規則。
      學者普遍傾向後者,主張以“行政行為”為核心構建邏輯主線。
  2. 漸進式路徑
    法典化需分階段推進,初期可制定行政基本法典,逐步整合部門行政法規範,避免因體系龐雜導緻立法僵化。

三、現狀與挑戰

四、曆史參照

需注意,提及的《清代方案大全》雖被稱為“行政法典”,但其性質更接近行政管理規章彙編,非現代意義的行政法典,且該來源權威性較低,僅供參考。


行政法典是行政法體系化的終極目标,兼具規範整合與價值引領作用。其編纂需平衡理論完備性與實踐可行性,中國當前正處于探索階段,未來可能通過漸進立法逐步實現。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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