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code
【经】 administrative law
allusion; ceremony; law; standard
行政法典(Administrative Code)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行为程序及监督救济的法律规范总称。其核心特征如下:
指系统化编纂的行政法规集合体,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涵盖机构设置、职权划分、执法程序及行政诉讼等。
Administrative Code 指政府机构执行职能时必须遵循的成文规则体系,包括规章制定(rule-making)、行政许可(licensing)和行政裁决(adjudication)等法定程序(Black's Law Dictionary)。
术语 | 行政法典 | 行政法规 |
---|---|---|
形式 | 系统性编纂的综合性法律 | 单行行政立法文件 |
效力层级 | 需经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位阶) |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实例 | 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文献建议:
-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三章"行政程序法"
- 欧盟《行政程序模范规则》(EUROPEAN MODE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rticle 4
(注:因搜索结果未提供具体网页,文献依据采用权威学术著作及公认法律文本,链接仅限可验证的官方法律数据库)
行政法典是规范行政权运行、保护公民权益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特征与功能可从以下方面阐释:
最高规范形式
行政法典是行政法领域的最高级别规范,通过法典化形式整合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形成统一的价值体系。其目标在于实现行政法体系的逻辑自洽,既包含授权功能(明确行政权边界),又强调控权功能(约束权力滥用)。
宪法基础与功能
行政法典需以宪法为依据,体现宪法对行政法的价值统合要求,具体功能包括:
模式选择
渐进式路径
法典化需分阶段推进,初期可制定行政基本法典,逐步整合部门行政法规范,避免因体系庞杂导致立法僵化。
需注意,提及的《清代方案大全》虽被称为“行政法典”,但其性质更接近行政管理规章汇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典,且该来源权威性较低,仅供参考。
行政法典是行政法体系化的终极目标,兼具规范整合与价值引领作用。其编纂需平衡理论完备性与实践可行性,中国当前正处于探索阶段,未来可能通过渐进立法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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