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eliberum
ocean; sea
【法】 ocean; sea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海洋自由論(Mare Liberum)是國際海洋法領域的核心理論,其核心理念主張海洋作為全球公共領域應向所有國家開放,反對任何國家對公海的主權主張。該理論由荷蘭法學家胡果·格勞秀斯在1609年發表的《海洋自由論》專著中系統闡述,奠定了現代國際海洋秩序的基礎。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理論包含三個核心術語對應關系:
該理論在現代國際法體系中呈現雙重演變:
當前實踐中的争議聚焦于:
主要參考文獻:
海洋自由論是17世紀荷蘭法學家胡果·格勞秀斯提出的國際法理論,其核心主張海洋是全人類共有財産,任何國家不得獨占。以下是該理論的詳細解析:
由格勞秀斯1609年發表的《海洋自由論》系統闡述,該著作源自其未出版的《論戰利品法與捕獲法》研究。理論将海洋定義為"無主地"(Res nullius),強調海洋天然具有不可占有的物理屬性,主張所有國家享有自由航行、捕魚和貿易的權利。
該理論不僅是荷蘭對抗葡萄牙海上霸權的法理武器,更奠定了現代國際法基礎。其提出的"和平解決争端"原則,直接影響了1625年《戰争與和平法》的誕生,被譽為國際海洋法制度的理論源頭。
當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制度、公海自由原則等,均可追溯至該理論。2025年最新研究指出,該理論正從"絕對自由"向強調責任共擔的"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演進。
注:完整理論發展脈絡可參考複旦大學馬忠法教授《<海洋自由論>及其國際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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