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海洋自由论英文解释翻译、海洋自由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mareliberum

分词翻译:

海洋的英语翻译:

ocean; sea
【法】 ocean; sea

自由的英语翻译: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论的英语翻译: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专业解析

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核心理论,其核心理念主张海洋作为全球公共领域应向所有国家开放,反对任何国家对公海的主权主张。该理论由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在1609年发表的《海洋自由论》专著中系统阐述,奠定了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理论包含三个核心术语对应关系:

  1. 航行自由(Freedom of Navigation):指各国船舶在公海及国际海峡不受阻碍通行的权利,这一原则被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确立
  2. 捕鱼自由(Freedom of Fishing):强调公海生物资源的平等开发权,但现代已演变为受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制的有限权利
  3. 公海自由(Freedom of the High Seas):包含科研、铺设海底电缆等非主权性活动,其英文术语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被定义为"the doctrine that open oceans are not subject to national claims"

该理论在现代国际法体系中呈现双重演变:

当前实践中的争议聚焦于:

  1. 南海仲裁案(2016)对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否定
  2. 北极航道通行权的国际法解释分歧
  3. 海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权责划分

主要参考文献:

  1. 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Grotius H. Mare Liberum, 1609)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Ⅶ部分(www.un.org/depts/los)
  3. 《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公海制度"章节

网络扩展解释

海洋自由论是17世纪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提出的国际法理论,其核心主张海洋是全人类共有财产,任何国家不得独占。以下是该理论的详细解析:

一、理论起源与定义

由格劳秀斯1609年发表的《海洋自由论》系统阐述,该著作源自其未出版的《论战利品法与捕获法》研究。理论将海洋定义为"无主地"(Res nullius),强调海洋天然具有不可占有的物理属性,主张所有国家享有自由航行、捕鱼和贸易的权利。

二、理论基础

  1. 自然法根基:以罗马法和基督教自然法为双重依据,认为海洋自由是"万民法"的永恒组成部分。
  2. 物理特性论证:通过海洋的流动性、无限性等自然属性,证明其无法被有效占有。
  3. 经济需求驱动:为打破葡萄牙对东方贸易的垄断,主张自由贸易权属于自然权利。

三、核心主张

四、历史意义

该理论不仅是荷兰对抗葡萄牙海上霸权的法理武器,更奠定了现代国际法基础。其提出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直接影响了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的诞生,被誉为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理论源头。

五、现代影响

当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公海自由原则等,均可追溯至该理论。2025年最新研究指出,该理论正从"绝对自由"向强调责任共担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演进。

注:完整理论发展脉络可参考复旦大学马忠法教授《<海洋自由论>及其国际法思想》。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表面玻璃棉部分无牙不由自主操作栈寄存器产权诉讼超平面程序升温反应谱错参担保基金二进发码恶兆的高闪点油光电校验海流碱降解颈深下淋巴结金属异物探测器酒精提出物局部谐振冷脆的链式数据结构联乙炔六羰钼铝土干燥器每三日的热离妊娠酚上型身材者算术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