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eliberum
ocean; sea
【法】 ocean; sea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核心理论,其核心理念主张海洋作为全球公共领域应向所有国家开放,反对任何国家对公海的主权主张。该理论由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在1609年发表的《海洋自由论》专著中系统阐述,奠定了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理论包含三个核心术语对应关系:
该理论在现代国际法体系中呈现双重演变:
当前实践中的争议聚焦于:
主要参考文献:
海洋自由论是17世纪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提出的国际法理论,其核心主张海洋是全人类共有财产,任何国家不得独占。以下是该理论的详细解析:
由格劳秀斯1609年发表的《海洋自由论》系统阐述,该著作源自其未出版的《论战利品法与捕获法》研究。理论将海洋定义为"无主地"(Res nullius),强调海洋天然具有不可占有的物理属性,主张所有国家享有自由航行、捕鱼和贸易的权利。
该理论不仅是荷兰对抗葡萄牙海上霸权的法理武器,更奠定了现代国际法基础。其提出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直接影响了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的诞生,被誉为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理论源头。
当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公海自由原则等,均可追溯至该理论。2025年最新研究指出,该理论正从"绝对自由"向强调责任共担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演进。
注:完整理论发展脉络可参考复旦大学马忠法教授《<海洋自由论>及其国际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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