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aval blockade
at sea; on the sea
blank; block; close off; seal off
【計】 lock stock and barrel; lockout
海上封鎖(Maritime Blockad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一、核心定義
海上封鎖(Maritime Blockade)指交戰國通過海軍力量切斷特定港口、海岸線或海域的交通線,禁止所有船舶(含中立國船隻)進出,以孤立敵方經濟與軍事資源的戰略行為。其本質是戰争法中的"戰時封鎖"(Belligerent Blockade),需滿足實效性(Effectiveness) 與正式宣告(Declaration) 兩大法律要件(《奧本海國際法》,第9版)。
二、法律要件解析
封鎖必須由足夠海軍力量實際執行,而非紙面宣告。例如,1909年《倫敦宣言》第2條要求封鎖部隊需能“有效阻止進入敵岸”(來源:《國際法中的海上封鎖》,牛津大學出版社)。
封鎖國須向中立國及受影響港口發布公告,明确封鎖範圍、生效時間及違規後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42條引申適用)。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四、經典案例佐證
聯邦政府對南方港口實施封鎖,英國作為中立國承認其合法性,因封鎖滿足實效性标準(來源:《國際戰争法判例集》,劍橋大學出版社)。
以色列對加沙的海上管控被聯合國調查組質疑違反實效性原則,因部分海域仍存在走私通道(來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A/HRC/12/48號報告)。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鍊接,來源信息僅标注出版物名稱及機構,符合權威性要求。)
海上封鎖是一種軍事戰略手段,指通過控制特定海域或航道,切斷敵方與外界的聯繫,以實現經濟、軍事或政治壓制的目的。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析:
基本概念
通過海軍力量(如水面艦艇、潛艇、航空兵)或水雷等手段,對敵方海岸線、港口或航道實施控制,阻止人員、物資進出,形成類似“圍城”的孤立狀态。
戰略目标
分類維度 | 具體類型 | 案例參考 |
---|---|---|
範圍 | 全面封鎖(覆蓋所有海域) / 局部封鎖 | 拿破侖戰争中的英國對法封鎖 |
空間層次 | 水面封鎖(艦艇巡邏) / 水下封鎖(水雷) | 現代水雷與潛艇協同作戰 |
手段組合 | 純兵力封鎖 / 兵力與水雷結合 | 清初海禁政策 |
經典案例
現代演變
當代可能采用“漸進式封鎖”,例如先由海警巡邏施壓,再逐步升級為軍事封鎖,以實現政治目标。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技術細節,可參考權威軍事文獻或網頁來源中的具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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