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il of the sea exception
perils of the sea; shipwreck
【法】 accident at sea; perils of the sea; shippig casualty
escape clause
【法】 escape clause; exception clause
海難例外條款(Perils of the Sea Exception)詳解
一、定義與核心含義
“海難例外條款”是海事法及海上保險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在運輸合同或保險合同中,免除承運人或保險人因海上固有風險(Perils of the Sea)導緻貨物損失賠償責任的條款。其核心是排除由不可預見、突發性的海上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風暴、觸礁、沉船等)引發的責任,區别于一般航行疏忽或管理不善。
英文對應術語:
二、法律要件與適用條件
根據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及司法實踐,援引該條款需滿足以下要件:
事故需具有意外性(如突發風暴、冰山碰撞),排除可預見的磨損或天氣變化。
損失必須由海難直接導緻,若同時存在承運人過失(如未加固貨物),則責任不可免除。
承運人需證明已履行謹慎處理義務(如船舶適航、合理航線規劃),否則條款失效。
典型案例參考:
三、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海難強調海上特有風險(如海水侵入、惡劣海況),而天災泛指所有自然力災害(如陸上地震)。
海難屬自然災害範疇,戰争險則涵蓋人為沖突(如海盜、戰争)。
四、行業應用與限制
海上貨物保險通常将海難列為承保範圍,但承運人可依據運輸合同中的例外條款免責。
《海牙規則》第4條第2款(c)項允許承運人對“海上風險”免責,但需證明無實際過失。
主張免責方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失符合海難要件且自身無過失。
權威參考文獻:
英文術語擴展:
“海難例外條款”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主要用于界定承運人在特定海難事件中的免責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海難例外條款指當貨物損失由不可預見且無法預防的海上危險或意外事故(即海難)導緻時,承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條款細節,可參考《海商法》或國際公約(如《海牙-維斯比規則》)中的具體表述。
芭蕾舞鞋波浪掃落地錢鄂圖循環動力機費力芬度柳革新機械以生産新産品互助腱膜下膿腫精神奮發景天拘泥均勻應變蘭給氏試驗類光矢量曆史信息硫酸钇落葵落幕買貨契約莽撞者胚外膜全局地桑布裡尼氏試驗生命維護紳士十二銅表法樹檢索語言四氰合汞酸鉀完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