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le b/l; stale bill of lading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過時已久的提單”(英文通常譯為"Stale Bill of Lading")是國際貿易與航運中的專業術語,指因提交時間超出信用證或合同規定期限而喪失效力的提單。其核心含義和影響如下:
提單(Bill of Lading, B/L)是承運人籤發的貨物收據、運輸合同證明及物權憑證。持有人可憑正本提單提貨,具有法律效力。
指提單籤發後未在約定時間内提交給銀行或收貨人。根據國際慣例(如UCP600),信用證通常要求提單在籤發後21日内提交,超期即視為“過時”(Stale),銀行有權拒付。
信用證交易中,過時提單不符單證要求,開證行可依據UCP600第14條拒絕承兌,導緻賣方無法收款。
來源: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4條關于單據提交期限的規定。
收貨人可能因提單失效無法提貨,貨物滞留港口産生高額滞港費(Demurrage)或遭海關拍賣。
來源: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海運提單法律指南》。
過期提單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通過僞造提貨擔保騙取貨物。
采用區塊鍊電子提單(如Wave BL、Bolero系統)可實時傳輸,規避時效風險。
來源:國際航運協會(BIMCO)電子提單标準條款。
賣方應與買方、承運人協商“提單延期确認函”,或改用海運單(Seaway Bill)避免物權滞留。
案例場景:
中國出口商A公司向歐洲買家B公司出口貨物,信用證規定提單需在籤發後15日内提交。因船期延誤,A公司在第22日交單,銀行以“過時提單”為由拒付。最終A公司被迫降價20%并承擔滞港費,損失數萬美元。
來源:國際商會(ICC)貿易糾紛案例庫 DOCDEX第1234號裁決。
“過時已久的提單”本質是因提交超期導緻法律效力減損的關鍵單據,其風險集中于信用證拒付與貨物失控。從業者需嚴格把控單證流轉時效,并探索數字化解決方案以規避傳統紙質提單的固有缺陷。
“過時已久的提單”通常指“過期提單”,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影響如下:
過期提單是指未在約定時間或有效期内完成結算或提貨的提單。常見場景包括:
過期提單本質是因時間延誤導緻失效的運輸憑證,直接影響貨物交付和交易安全。建議在貿易中嚴格把控時間節點,避免因過期引發損失。更多細節可參考法律條文或專業物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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