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l legislation; national legislation
從漢英詞典及法學視角解釋,“國内立法”(Domestic Legislation)指主權國家在其管轄範圍内,依據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止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與結果。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内涵如下:
主權性
國内立法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反映國家獨立自主的治理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明确規定立法權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國務院等法定機關 。
對應英文術語:Domestic Legislation(強調與國家主權關聯,區别于國際法)。
層級性與程式性
立法需遵循憲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式。如中國法律體系分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層級,各層級立法主體和效力範圍均有嚴格限定(參見《立法法》第二章)。
漢英對照: 立法程式 →Legislative Procedure;法律層級 →Hierarchy of Laws。
憲法授權
國内立法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例如,《憲法》第58條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
功能釋義: 将國家政策轉化為強制性規範,保障社會秩序(Social Order)和公民權利(Civil Rights)。
調整範圍
涵蓋民事、刑事、行政等國内法律關系,如《民法典》規範平等主體間權利義務,《刑法》界定犯罪與刑罰 。
術語對照: 民事立法 →Civil Legislation;刑事立法 →Criminal Legislation。
法律文本
學術文獻
國内立法僅約束本國領域内的主體和行為,而國際法需通過批準或轉化才能在國内適用。例如,中國加入WTO後修訂《對外貿易法》以銜接國際規則 。
關鍵術語: 國内法優先 →Primacy of Domestic Law;國際法内化 →Incorpor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注:以上内容綜合《立法法》《憲法》等法律文本及權威法學工具書定義,符合法律解釋的規範性與準确性要求。
國内立法是指一個國家在其主權範圍内,由特定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式,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法律規範的活動。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國内立法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環節,其本質是将統治階級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意志。具有以下特征:
我國形成了統一的、多層級的立法體系:
截至2025年,我國現行有效法律305件,行政法規597件,地方性法規超1.6萬部,形成覆蓋社會各領域的法律體系。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案例或立法程式細節,可查閱全國人大官網或國務院立法工作條例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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