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stageship
act as; serve as
hostage; pawn
【經】 hostage
"充當人質"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充當人質"指個體或群體被迫處于被扣押狀态,作為談判籌碼以脅迫第三方(如政府、組織或親屬)滿足劫持者的特定要求。其核心含義強調"被迫成為擔保物"的角色屬性。
意為"擔任、扮演",隱含被動性或被迫性,如"被迫充當談判工具"。
指被扣留以要挾他人的個體,其人身自由與安全直接關聯于劫持者的目标實現(如贖金、政治條件)。
英語常譯為"be held hostage" 或"serve as a hostage",強調"被控制"與"作為抵押品"的雙重含義。例如:
The diplomat was held hostage by militants for three months.
(外交官被武裝分子扣押為人質長達三個月。)
根據國際法,劫持人質屬嚴重犯罪。《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明确定義:
劫持人質指以殺死、傷害或繼續扣押他人為威脅,迫使第三方作或不作某種行為。
現實中,"充當人質"常見于:
定義劫持行為的法律要件與制裁措施(鍊接)。
禁止利用平民充當人質或人體盾牌(鍊接)。
釋義為"A person seized or held as security for the fulfillment of a condition"(鍊接)。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詞典釋義均來自國際組織與權威學術機構公開文件,鍊接經校驗有效(截至2025年)。
“充當人質”指某人被強制扣留,作為迫使另一方履行承諾或接受條件的抵押品。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人質是被一方拘留以脅迫對方實現特定要求的個體。例如,戰争中占據優勢的一方可能要求對方交出重要人物(如貴族、官員家屬)作為履約保證;現代犯罪中,劫持者也可能通過扣押人質索要贖金或達成政治目的。
在中國古代,人質常用于軍事與政治活動:
“人質”也用于比喻受制于人的狀态,如“情感人質”“職場人質”等非字面用法,強調被動性與脅迫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國際法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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