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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權英文解釋翻譯、國籍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nationality

分詞翻譯:

國籍的英語翻譯:

citizenship; nationality
【法】 citizenhood; national domicil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國籍權(Right to Nationality)是指個人依法擁有、改變或保留其國籍的基本權利,是國際人權法保障的核心權利之一。以下從法律定義、權利内涵及實踐意義三方面進行解釋:

一、法律定義

  1. 國際法依據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該條款首次在國際層面确立國籍權的人權屬性,強調國籍的自主性與非任意剝奪性。

  2. 國内法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7-9條則明确規定了國籍取得、喪失和恢複的條件,通過成文法形式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國籍相關權利。

二、權利核心内涵

  1. 國籍取得權

    包括出生地主義(如美國)或血統主義(如中國)原則下的原始國籍取得,以及歸化入籍等派生取得方式。例如《國籍法》第7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籍。

  2. 國籍變更權

    涵蓋自願退出國籍(《國籍法》第10條)及避免被強制剝奪國籍的保護。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第8條明确禁止具有剝奪國籍效力的立法。

  3. 無國籍狀态救濟權

    《關于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第32條要求締約國為合法居留的無國籍者提供歸化便利,中國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設立無國籍人認定程式予以落實。

三、特殊群體保護

  1. 兒童國籍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要求締約國确保兒童出生時即獲得國籍。中國《國籍法》第4-6條針對父母國籍差異情形,詳細規定了新生兒國籍認定規則。

  2. 婚姻中的國籍平等

    1957年《已婚婦女國籍公約》廢止"妻隨夫籍"制度,中國《國籍法》第8條亦規定與外國人結婚者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權威文獻來源

  1. 《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3. 《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
  4. 《關于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
  5. 《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
  6. 《已婚婦女國籍公約》

(注:以上鍊接均為聯合國官網及中國人大網官方文件,訪問日期2025年7月31日驗證有效)

網絡擴展解釋

國籍權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與國籍相關的權利,涉及國籍的取得、變更、保留及國家對其公民的保護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國籍權的核心内容

  1. 國籍的取得權
    個人可通過出生或入籍方式取得國籍。

    • 血統主義:父母一方為本國公民,子女可繼承國籍(如中國采取以血統為主的原則)。
    • 出生地主義:在本國領土出生即自動獲得國籍(如美國)。
    • 混合原則:多數國家結合兩者,中國采取“血統為主,出生地為輔”。
  2. 國籍的變更權
    包括自願申請加入、退出或恢複國籍的權利,但需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例如,中國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入籍或恢複國籍。

  3. 保留國籍的權利
    國家不得任意剝奪個人國籍,避免無國籍狀态。例如,中國《國籍法》規定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未取得他國國籍前仍保留中國國籍。

二、國家的義務

  1. 保護公民的義務
    國家對本國公民行使屬人管轄權,提供外交保護(如在海外遭遇不公時)。
  2. 非歧視原則
    國籍的授予或剝奪不得基于種族、性别、宗教等歧視性理由。

三、國籍權的法律依據

四、特殊情形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各國《國籍法》及相關國際公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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