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e insurance system
【經】 state insurance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國家保險制度(National Insurance System)是指由國家主導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為公民提供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等風險保障。其核心特征是政府統籌管理、資金來源多元化和覆蓋全民性。在英語語境中,該制度常被稱為"Social Security System"或"National Insurance Scheme"(英國特定用法。
從構成要素看,該制度包含三個層級:
典型運作模式包含現收現付(Pay-As-You-Go)與基金積累制結合,例如中國現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來源: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英國的國家保險制度(National Insurance)則通過雇主雇員共同繳費,為公民提供退休金、失業救濟等福利(來源:英國政府官網國民保險專題)。
該制度的英語對應術語存在地域差異,美國多使用"Social Security",英國保留"National Insurance"的曆史稱謂,而加拿大采用"Canada Pension Plan"等特定表述(來源:OECD社會保障體系比較研究報告)。
國家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旨在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風險分擔機制。以下是其關鍵要素的解析:
國家保險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社會化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大險種()。其核心特征包括:
保險類型 | 覆蓋範圍 | 主要作用 | 法規依據(示例) |
---|---|---|---|
養老保險 | 退休人員 | 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 《關于建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
醫療保險 | 全體勞動者 | 支付醫療費用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
失業保險 | 非自願失業者 | 提供過渡期生活保障 | 《失業保險條例》 |
工傷保險 | 職業傷害職工 | 承擔治療及康複費用 | 《工傷保險條例》 |
生育保險 | 生育婦女 | 提供産假津貼及醫療補助 |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起逐步完善制度框架,例如1997年建立統一養老保險、2005年改革企業養老制度、2009年推行新農保等()。現行體系通過《社會保險法》(2011年實施)實現法制化()。
公務員等特定群體另設補充保險制度,如《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依法參保并享受撫恤待遇(),但此類制度屬于國家保險體系的分支。
如需了解具體險種實施細則,可參考《社會保險法》全文或人社部官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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