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誓絕"是一個複合詞,由"誓"與"絕"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誓"指通過特定儀式作出的承諾,具有神聖約束力;"絕"作動詞時表示徹底斷絕關系。二者組合後,"誓絕"特指通過莊嚴承諾的方式徹底終止某種關系或狀态,常見于古代文獻與文學著作。
在漢英對照領域,《漢英綜合大辭典》将其英譯為"solemn oath to sever relations",強調其法律效力和不可逆轉性。該詞在《紅樓夢》第四十六回"尴尬人難免尴尬事 鴛鴦女誓絕鴛鴦偶"中達到語義頂峰,描述賈母侍女鴛鴦以斷發明志的方式拒絕納妾,其行為構成古代奴婢階層罕見的自主權聲明。
中國社科院《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這種"誓絕"行為多發生于等級制度森嚴的封建時期,既是個人意志的極端表達,也暗含對既有社會契約的否定。北京大學《中國古典文學大辭典》特别标注,該詞在明清小說中常作為叙事轉折點,通過起誓行為推動情節發展。
“誓絕”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固定詞彙,但可拆解為“誓”與“絕”的組合進行解析。結合的文獻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誓”的含義
“誓”本義為通過語言約束自己或他人,表示堅決執行的決心。如《說文解字》提到“以言約束也”,即用言辭确立不可違背的承諾,例如“誓師”“宣誓”等場景中的用法。
“絕”的常見意義
“絕”在古漢語中多指斷絕、終結,如“絕交”“絕情”;也可表程度上的極端,如“絕妙”“絕對”。
“誓絕”的可能含義
組合後可能有兩種理解:
古籍與文學中的使用
古典文獻中較少單獨使用“誓絕”,但類似結構可見于《紅樓夢》中賈母“誓絕鴛鴦偶”等情節,體現通過誓言表達決絕态度的用法。
由于“誓絕”非現代常用詞,具體釋義需結合語境。若涉及具體古籍或文本,建議提供上下文以便更精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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