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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間正常關系英文解釋翻譯、國家間正常關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rmal inter-state relations

分詞翻譯:

國家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間的英語翻譯: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正常關系的英語翻譯:

【經】 arm's length relationship

專業解析

國家間的正常關系(Normal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是指主權國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礎上建立的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穩定交往狀态。其核心特征包括:

  1. 相互承認主權平等

    國家彼此承認對方享有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幹涉内政。這是正常關系的基石,體現于《聯合國憲章》确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漢英詞典中常譯為 "mutual recognition of sovereign equality"。

  2. 外交關系的建立與維持

    通常表現為互設大使館或領事館,派遣外交使節,通過正式外交渠道進行溝通與協商。這被稱為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正常交往形式。

  3. 遵守國際法與規範

    雙方遵循《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等國際條約及國際習慣法,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開展合作,和平解決争端。漢英表述強調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norms" 。

  4. 穩定的經濟文化往來

    包括貿易、投資、科技合作、人文交流等非政治領域的持續互動,體現為 "stable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s"。這種互利合作是正常關系的重要支柱。

學術與法律依據

該概念源于現代國際關系體系,以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為雛形,由《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二條第一款)明确主權平等原則。權威漢英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國家間非敵對、非特殊(如戰時或斷交)的常規交往狀态。

注:與"正常關系"相對的是非正常狀态,如斷交(severance of diplomatic relations)、戰争狀态(state of war)或未承認(non-recognition)等。

網絡擴展解釋

“國家間正常關系”指主權國家之間通過外交途徑建立的常規互動模式,通常包含以下核心特征:

  1. 正式外交關系的确立
    雙方建立大使級或領事級外交聯繫,例如中國與除不丹外的所有鄰國均保持大使級關系。這種關系意味着互相承認主權、領土完整等國際法基本原則。

  2. 非結盟與非敵對定位
    不同于軍事同盟或戰略對抗,正常關系強調保持獨立性。國家間既不籤訂共同防禦條約,也不處于戰争或全面對抗狀态,如中國與周邊國家既無盟國也無敵國的定位。

  3. 利益導向的互動模式
    以國家利益為核心驅動力,合作與分歧并存:

    • 利益一緻時開展經貿、文化等領域合作
    • 利益沖突時通過外交談判處理争議(如領土糾紛)
    • 利益關聯度低時維持基本禮節性往來。
  4. 動态平衡的維護機制
    通過國際組織、多邊協議等渠道處理共同事務,例如越南與中國通過協商實現外交關系正常化的案例。這種關系可能隨國際形勢變化而調整,但始終遵循主權平等的基本準則。

典型表現:互設使館、領導人互訪、籤訂非軍事條約、參與同一國際組織等。其本質是主權國家在無全球中央權威的體系中,通過利益博弈形成的相對穩定狀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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