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ulsion from academic status
"開除學籍"是中國教育體系中對學生最嚴厲的紀律處分,指學校根據法定程式取消學生的在校學習資格和學籍檔案。從漢英詞典角度,該術語對應"expulsion from school"或"dismissal from academic registry",其中"expulsion"強調強制驅離屬性,"dismissal"側重行政管理屬性。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該處分適用于六種嚴重違紀行為:代寫論文、買賣學術成果的學術不端行為;重複抄襲構成學術欺詐;考試作弊組織化;冒名頂替入學資格;多次違反校規受紀律處分仍不改正;以及觸犯國家刑法的犯罪行為。實施程式要求學校成立專門委員會進行事實調查,保障學生陳述申辯權利。
被開除學籍者将産生三重法律後果:學籍檔案即時注銷,已修課程學分失效,學曆認證資格永久喪失。依據《學位條例》第十七條,此類人員不得申請補發或換發畢業證書。但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受處分者仍享有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訴的法定救濟權利。
在跨文化語境中需注意,中國高校的開除決定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與美國大學榮譽委員會自治制度存在差異。同時區别于"退學(voluntary withdrawal)"的自願離校性質,開除學籍具有強制性和污點記錄特征。
開除學籍是學校針對學生嚴重違紀行為采取的最嚴厲處分,涉及學籍資格的法律性剝奪。以下是綜合解釋:
核心含義
開除學籍指學生因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被學校強制取消在該校的學籍資格,意味着喪失在該校繼續接受教育的權利。學籍是學生與學校間的法律身份證明,被開除後此資格被永久注銷,相關成績和記錄也不再被承認。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此類處分,但需遵循法定程式。
執行流程
主要影響
重建學籍
被開除後需轉入其他學校重新注冊學籍,但原校的畢業證書無法獲得。部分情況下可參加自考,但原校報考資格受限。
與普通“開除”的區别
普通開除可能保留學籍(如轉學),而“開除學籍”直接剝奪該校的受教育資格。
包括嚴重作弊、暴力行為、長期缺課、學業不達标等。學生需嚴格遵守校規,避免觸及紅線。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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