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ability in respect of cargo
about; as regards; concerning; in connexion with; in regard to; in relation to
regarding
【機】 per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貨物的責任”通常指貨物在運輸、倉儲或交易過程中,相關方因貨物損毀、滅失或延誤所承擔的法律義務與賠償責任。這一概念涉及國際貿易法、運輸合同條款及保險法規的交叉領域,需結合具體場景分析責任歸屬。
1. 法律定義與適用場景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66-70條,賣方責任涵蓋貨物交付前風險,而買方自接收貨物後承擔風險,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例如,FOB術語下,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轉移至買方,責任劃分以《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為依據(來源:國際商會官網)。
2. 運輸環節的責任劃分
《海牙-維斯比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的賠償責任限于每件666.67特别提款權(SDR),除非托運人聲明貨物價值并支付附加費(來源:國際海事委員會文件)。中國《海商法》第56條亦采納類似限額标準。
3. 保險與責任豁免
貨物責任常通過投保“一切險”(All Risks)轉嫁風險。倫敦保險協會條款(ICC條款)明确除外責任,如戰争、固有缺陷等,投保方需舉證損失符合承保範圍(來源:Lloyd's Market Association公告)。
4. 争議解決依據
糾紛通常援引合同準據法,例如選擇英國法時需參考《貨物買賣法》第20條,而中國法院可能適用《民法典》第604條關于風險轉移的規定(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關于貨物運輸中的責任歸屬,主要涉及承運人、托運人及第三方因素導緻貨物毀損、滅失時的法律責任劃分。以下是核心要點: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原則上需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期間為從接收貨物到交付給收貨人的全過程。
例外情形(承運人免責):若貨損由以下原因引起,承運人無需賠償:
托運人若存在以下行為,需承擔相應責任:
貨物毀損風險的轉移與交付相關:
不同運輸方式的責任規則略有差異:
貨物責任的核心在于因果關系的判定。建議托運人規範包裝與申報,承運人完善運輸記錄(如貨物交接單、事故證明等),以防範糾紛。若需進一步法律支持,可參考《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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