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押"是漢語法律術語中表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指司法機關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拘禁在特定場所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該詞指"把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關起來,限制其行動自由"(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在英文法律語境中,"關押"對應三個層級表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該行為涉及"關押"程式,需在24小時内進行訊問并通知家屬。
例句對比:
該詞使用需注意司法程式的合法性,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任何拘禁都應經過法定程式(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官網)。
“關押”是一個動詞,指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進行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通過強制手段将人禁閉在特定場所(如看守所、監獄等),常見于司法或執法程式中對違法者的處理。
法律背景
關押需依據法律程式,通常由公安機關、法院等司法機關執行,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脫或繼續危害社會。
場所與形式
關押場所包括看守所(臨時羁押未判決人員)和監獄(已判決罪犯)。例如:“地下那一層關押奴隸”(引自韓北屏作品)。
近義詞與反義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條文或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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