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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辯護理由的英文解釋翻譯、可作為辯護理由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leada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作為的英語翻譯:

action; as; by way of; conduct; deed; look on as; qua; regard as; take for
【法】 act of commission; feasance

辯的英語翻譯:

argue; debate; dispute

護理的英語翻譯:

nurse; tend; tend and protect
【醫】 nursing

由的英語翻譯:

cause; due to; because of; by; follow; obey; reason; through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可作為辯護理由的”指代能夠被法庭采納、用于免除或減輕當事人責任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justifiable defense”或“defensible grounds”,常見于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的訴訟程式中。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表述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1. 合法性:需符合成文法或判例法确立的标準,例如正當防衛(self-defense)需證明侵害行為的即時性與必要性;
  2. 合理性:主張需符合“理性人标準”(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如緊急避險(necessity)中的行為需與危險程度相當;
  3. 舉證責任:辯方需提供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區别于刑事指控的排除合理懷疑标準。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在比較法視野中,歐洲人權法院通過判例強調辯護理由需符合比例原則(Case of A v. United Kingdom, 1998),而中國司法實踐中對防衛過當的認定标準已通過指導性案例實現細化(最高人民法院第20批指導案例)。

網絡擴展解釋

“可作為辯護理由的”指在法律訴訟中,被告人或其辯護人提出的用于證明無罪、罪輕或應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以下是常見辯護理由的分類和解釋:

  1. 當事人行為性質相關

    • 從犯/輔助地位:若被告在案件中處于被支配的次要地位,例如僅提供幫助而非主謀,可主張其作用較小。
    • 情節輕微: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或主觀惡意較低,如因生活所迫初次盜竊。
  2. 受害人因素

    • 受害人過錯:若受害人存在挑釁、先行違法等行為,可能成為案件誘因,例如互毆案件中對方先動手。
  3. 法律程式與證據問題

    • 證據不足:控方證據鍊存在漏洞,無法充分證明被告罪行,可主張“疑罪從無”。
    • 程式違法:如取證過程違反法律規定,相關證據可能被排除。
  4. 主觀态度與補救措施

    • 認罪悔罪:主動認罪、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諒解等,可作為從輕處罰依據。
    • 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符合法定條件的自我保護行為,可主張免除刑事責任。
  5. 其他法定理由

    • 精神狀況: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如精神病發作期)。
    • 年齡因素: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需注意誤認年齡不構成辯護理由,見法語案例)。

注意:具體理由需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條文,且不同法域可能存在差異。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書或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完整信息。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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