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llowable in year incurred
在會計和稅務領域,"可在發生當年列支"指某項費用或支出符合規定,允許在實際發生的會計年度計入成本或費用進行稅前扣除。其核心含義包含時間确認和稅務合規兩層維度,以下是漢英對照的專業解析:
可在發生當年 (May be incurred in the occurring year)
列支 (Charge to the account / Record as expenditure)
需滿足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三原則,具體受以下法規約束: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法全文)
企業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确認、計量和報告。
(來源: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
反例限制:
- 資本性支出(如購置固定資産)需分期折舊攤銷,不得一次性列支;
- 與收入無關的贊助支出、罰款等不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第四條明确支出需"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憑證"。
(政策鍊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20360/content.html)
強調費用歸屬期與實際發生期的一緻性(見"成本費用歸集"章節)。
(來源:財政部官網政策解讀專欄)
企業需同步完成:
①會計确認:按業務實質計入當期損益科目(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②稅務備查:留存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證明"發生當年"的證據鍊;
③申報銜接: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填報扣除項目(A104000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彙算清繳申報表填報說明)
"可在發生當年列支"是會計确認時點與稅法扣除規則的結合,要求企業精準匹配費用發生期與扣除期,避免因跨期處理引發稅務風險。
“可在發生當年列支”是會計和稅務領域的術語,指某項費用或支出在實際發生的同一會計年度内,允許按稅法規定計入成本或費用,并用于計算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的稅前扣除。以下是詳細解釋:
“列支”的含義
列支指将支出項目計入成本費用。若符合稅法規定,可直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稅前列支”),否則需調整。
“發生當年”的限定
強調費用需在實際發生的會計年度内計入成本費用,不得跨年度追溯或提前扣除。例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在2024年核算時處理。
常見費用列支标準
調整規則
若實際支出超過稅法允許的列支标準,超出部分需在當年納稅申報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示例:某企業2024年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4850元,按稅法僅允許列支2098.73元,則需調增2751.27元。
稅前列支 vs 稅後列支
憑證要求
費用需提供合法憑證(如發票、合同等),否則即使實際發生,也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調整。
“可在發生當年列支”的本質是稅法對費用扣除的時間與金額限制,需結合具體費用類型、發生時間和憑證合規性綜合判斷。實際應用中需密切關注稅法更新,避免因超支或憑證不全導緻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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