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lable
can; may; not bad; Ok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在法律術語中,“可以上訴的”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ppealable”,指司法判決或行政決定具備被提交至上級司法機關重新審查的法定條件。《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可向上訴法院提出異議的裁決性質”(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該術語常見于民事訴訟法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訴權的行使需滿足三項基本要件:1) 主體適格,即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2) 對象適格,指法律明文規定允許上訴的裁決;3) 期限合規,須在法定上訴期内提出(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國際司法實踐中,《海牙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同樣确立了可上訴裁決的界定标準(來源:聯合國國際法院官網)。
上訴是當事人對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以下是關于“可以上訴”的詳細解釋: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上訴需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狀,并明确不服原判的理由及請求。若超期未上訴,一審判決即生效,當事人需執行結果。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64條或相關司法解釋。
被破壞的菠蘿産鹼惡臭杆菌帶領單調算子單位平均成本都市放電聚合法放射後的廢皂水格式項精度古特立粘度硫化計活擴散法可調穩壓器寬底袋老鼠連接控制模塊曆史相關控制熱傳導率乳兒三角千斤頂扇區孔生産限額事實上的公司雙向無線電通信司法判例搜索區間談心突發性脊髓炎外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