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it on clouds on title
【法】 dubitante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可疑權利之訴"(拉丁文:actio in personam suspecta)是羅馬法體系中的特殊訴訟程式,指當債權人認為債務人對第三方的財産主張可能損害自身債權實現時,向法院提出的權利保全請求。該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預防性救濟本質
作為衡平法原則的早期體現,該訴訟允許債權人在債務人未實際違約前,對可能減損債務人清償能力的財産處分行為提出異議。這種"權利保全"機制體現了羅馬法對債權人利益的預先保護(《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2022)。
雙重審查标準
法院需同時審查:①債務人向第三方主張權利的合法性;②該主張是否可能實質性影響債務人清償能力。這種雙重标準奠定了現代民事訴訟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礎(中國法律出版社《羅馬法研究》,2020)。
舉證責任倒置
不同于常規訴訟,被告需自證其財産主張不會損害原告債權,這種特殊的證據規則影響了現代民法中"舉證責任轉移"制度的形成(《比較民事訴訟法》第2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
比較法視角下,該制度與我國《民法典》第538條債權人撤銷權存在曆史承繼關系,但羅馬法中的"可疑權利"标準更側重主觀惡意推定,而現代法則強調客觀損害結果的證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小組,2022)。
注:本文法律概念解釋參照周枏《羅馬法原論》(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687-691頁關于actio in personam suspecta的原始文獻分析,以及《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關于equitable remedies的釋義框架。
“可疑權利之訴”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權利存在争議或尚未實際受侵害時,當事人基于對潛在權利威脅的擔憂而提起的訴訟。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司法程式确認權利歸屬或預防未來可能的侵害。以下為具體解析:
定義與性質
這類訴訟屬于“預防性救濟”範疇,常見于物權、知識産權或合同糾紛領域。當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可能被他人主張或侵犯,但尚未發生實際損害時,可主動向法院請求确認權利合法性或禁止潛在侵權行為。
適用條件
法律背景
此類訴訟在英美法系中類似“宣告判決”(Declaratory Judgment)或“預防性禁制令”(Quia Timet Injunction),而大陸法系(如中國《民事訴訟法》)則通過“确認之訴”實現類似功能。例如,中國《民法典》第233條允許物權人請求确認權利歸屬。
與其他訴訟的區别
實際應用
典型案例包括:商标搶注前的異議程式、相鄰土地權屬争議導緻建設停工前的确權訴訟等。其價值在于降低糾紛升級風險,節約司法資源。
由于未搜索到直接相關的權威解釋,以上分析基于法律原則和類似制度綜合推斷。建議結合具體司法轄區的法律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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