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judicial error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可以更改的錯誤"指代可通過特定程式或權限進行修正的書面或系統性偏差,其核心概念可拆解為以下四方面:
法律術語定義 根據《牛津法律詞典》解釋,該短語對應英文"revisable error",特指司法文書中不影響實質判決結果的形式錯誤,例如文件日期錯漏、當事人姓名拼寫偏差等可溯源性失誤(來源:Oxford Reference)。此類錯誤與"structural error"(結構性錯誤)形成對比,後者需通過上訴程式推翻原判。
技術文檔應用 ISO/IEC 2382标準界定其為"correctable defect",強調在軟件開發、數據錄入等場景中,系統允許授權用戶通過既定接口進行二次編輯的技術特性(來源:ISO Online Browsing Platform)。典型實例包括數據庫字段值修正、代碼語法錯誤調試等可逆性操作。
語言學維度 劍橋英語語料庫顯示,該表述常對應"amendable mistake",指代文本創作過程中作者可自主修改的語言使用偏差,涵蓋拼寫錯誤、标點誤用、句式歧義等非原則性語病(來源:Cambridge Dictionary)。此類錯誤與詞彙選擇不當存在本質區别,後者涉及更深層的語義表達問題。
學術規範邊界 《芝加哥論文格式手冊》明确其適用範疇,規定參考文獻著錄格式錯誤、頁碼标注偏差等格式性瑕疵屬于可更改範疇,但數據造假、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不在此列(來源: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Online)。這種分類體系建立了學術修正的倫理紅線。
“可以更改的錯誤”這一表述可以從字面和引申含義兩個層面解釋,并結合不同語境進行具體分析:
一、基礎定義
核心含義
指能夠被修正或調整的錯誤行為、判斷或文本内容。例如文稿中的筆誤、程式中的邏輯錯誤等,均屬于可通過校對、調試等步驟更正的範疇。
詞源解析
二、語境分類
日常應用
常見于文本校對、作業批改等場景,如老師要求學生"改錯題",編輯對稿件進行"改錯标注"
專業領域
三、延伸辨析 與近義詞"修改"的區别在于:
建議在具體使用中,可根據場景選擇更精準的表達。如需了解法律術語的詳細適用情形,可參考法學專業詞典。
愛因斯坦凹面堆角熔接并胚常規方法臭梧桐創利率電磁阻尼幡風花菜共同災難條款工業機器人滑動交換程式甲酰哌啶抗凝固劑硫代氰酸铵流化式冷卻器離心噴光離眼的爐氣門得列夫元素周期律平黴素淺說切脈法群綠溶液再沸器申報金額套筒式頸軸承外來微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