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ifty behaviour; suspicious action
"可疑的行為"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代具有潛在風險或值得警惕的人類活動,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特征:
法律與倫理的雙重模糊性(《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suspicious behavior"在法律文書中特指可能違反《刑法》第285-287條關于網絡安全規定的異常操作,例如未經授權的數據訪問模式。社會心理學視角下,指違背《社會行為規範》第4章第12條所述公共空間行為準則的舉止,如長時間徘徊觀察等。
跨文化認知差異(《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修訂本) 中文語境強調"形迹可疑"的主觀判斷要素,對應英文術語"suspicious conduct"則側重客觀行為記錄。例如《涉外案件處理條例》第8條指出,國際警務合作中需注意文化差異導緻的誤判風險。
技術監控标準(《網絡安全法實施條例》2023版) 根據公安部《公共場所監控系統使用規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可量化指标:超過常規頻次的區域往返(30分鐘内3次以上)、非接觸式設備探測行為(持續5秒以上的射頻掃描)、異常體溫波動(較環境溫度偏差±2℃持續10分鐘)等特征組合,構成現代安防體系中的"可疑行為"判定基準。
“可疑的行為”指因違背常理或存在矛盾點而引發他人懷疑的舉動,通常與正常行為模式存在明顯差異。以下是具體分析:
“可疑”指值得懷疑的狀态,源自漢語詞彙,最早見于晉代文獻(如袁宏《後漢紀》),形容對事物真實性或可靠性的質疑。當與“行為”結合時,特指通過具體行動表現出的可疑性,例如:神色緊張、舉止反常、刻意隱瞞信息等。
日常生活場景
金融交易場景
在反洗錢等法律框架下,可疑行為需被主動識别并上報。例如:
社會學中将行為分為本能行為與社會行為,可疑行為屬于後者,反映個體與社會規範的沖突。例如:
可疑行為可能導緻信用受損(如可疑貸款記錄影響貸款額度)或法律風險。建議通過多維度驗證(如身份核實、資金溯源)降低誤判,并在專業領域(如金融、安保)建立标準化監測機制。
如需更完整的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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