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pitis deminutio maxima
character; human dignity; individuality; moral quality; personality; selfhood
spirit
【醫】 personality
big; great; large
【醫】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decrease; minus; reduce; subtract
【計】 SB; subtract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機】 iso-
人格大減等(拉丁文:Capitis Deminutio Maxima)是羅馬法中的重要概念,指自然人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喪失自由民身份(Status Libertatis),淪為奴隸,導緻其原有的法律人格發生最嚴重的貶損或消滅。以下是具體解析:
身份的根本剝奪
在羅馬法中,"人格大減等"意味着個人從自由民(含市民權、家族權)降為奴隸,完全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原有權利(如財産權、婚姻權、訴訟權)歸于消滅,法律上被視為財産客體而非權利主體。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198頁。
"減等"的等級劃分
羅馬法将人格減等分為三級:
來源:周枏《羅馬法原論》,商務印書館,1994年,第128-130頁。
來源:《民法詞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12頁。
盡管現代法律已廢除奴隸制,但"人格大減等"的概念仍被借喻描述某些極端權利剝奪情形,例如:
來源:江平《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86頁。
或意譯為"complete loss of civil personality"(完全喪失民事人格)。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p. 263.
人格大減等是羅馬法中一項特有的制度,指自然人因特定原因完全喪失法律人格,導緻權利能力的徹底終止,類似于法律意義上的“死亡”。其核心特征和影響如下:
人格大減等意味着同時失去羅馬法規定的三種基本人格權:
該制度體現了羅馬法對身份等級的嚴格劃分,并影響了後世法律(如《法國民法典》的“民事死亡”制度)。其本質是通過法律手段剝奪特定群體的社會屬性,反映了古羅馬社會結構的階級性。
注:關于人格權的具體分類可參考的完整解釋。
巴爾氏切口彩色同步脈沖放大器膽囊粘膜襞凋零動力車間動物鹼分批成本分類帳供給企業資金紅色覺變常者貨車裝載劍突過敏綜合征機能正常的經驗數據卡-賽二氏綜合征雷濟厄斯氏腔米谷蛋白偏端叢毛菌類七位字節溶素舌粘膜失效地址受檢查人數據采集數據電話電路說明知識索賠證件套管接頭威-彼二氏試驗微程式可控指令